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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不敢惜死
释义

不敢惜死

执法一心 不敢惜死

“执法一心,不敢惜死”,是隋代大理少卿赵绰与隋文帝杨坚君臣发生争执时说过的一句话,表明身为法官的赵绰忠于职守的坚定抉择。由于像赵绰这样不徇私情、不顾个人恩怨、不看皇帝颜色、秉公执法的法官极为罕见,故而《北史》、《隋书》、《资治通鉴》对赵绰的言行事迹不但均有记载,而且大加赞赏。

赵绰,河东人也,性质直刚毅。在周初为天官府史,以恭谨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稍以明干见知,累转内史中士。父艰去职,哀毁骨立,世称其孝。既免丧,又为掌教中士。高祖为丞相,知其清正,引为录事参军。寻迁掌朝大夫,从行军总管是云晖击叛蛮,以功拜仪同,赐物千段。高祖受禅,授大理丞。处法平允,考绩连最,转大理正。寻迁尚书都官侍郎,未几转刑部侍郎。治梁士彦等狱,赐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马二十匹。每有奏谳,正色侃然,上嘉之,渐见亲重。上以盗贼不禁,将重其法。绰进谏曰:“陛下行尧舜之道,多存宽宥。况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纳之,因谓绰曰:“若更有闻见,宜数陈之也。”迁大理少卿。(《隋书·赵绰传》)

早在隋朝大军征讨陈国时,陈国将领萧摩诃便归顺了隋文帝,来到京城做官。他的儿子萧世略后来在江南起兵造反,萧摩诃因此受到牵连。按照成法,应当追究萧摩诃的罪责,大理寺因此而将萧摩诃收监问罪。文帝杨坚认为萧摩诃人在京城,其子被人裹挟造反,他并不知情,主张予以赦免。围绕究竟该不该赦免萧摩诃,大理少卿赵绰和文帝杨坚进行了一次激烈的争执:

故陈将萧摩诃,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乱,摩诃当从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逼耳。”因赦摩诃。绰固谏不可,上不能夺,欲绰去而赦之,固命绰退食。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朝。”上曰:“大理其为朕特赦摩诃也。”因命左右释之。(同上书)

用现在的观点看来,隋文帝杨坚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大理少卿赵绰则未免太教条和本本主义了。但赵绰是按照当时的连坐法而主张追究萧摩诃罪责的,也有其一定的依据。如果说这次争执得分的是文帝杨坚的话,那么,接下来的另外两次争执,则彰显了赵绰的法治理念:

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绰曰:“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颎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可杀臣,不得杀辛亶。”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释之。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

时上禁行恶钱,有二人在市,以恶钱易好者,武侯执以闻,上令悉斩之。绰进谏曰:“此人坐当杖,杀之非法。”上曰:“不关卿事。”绰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动者,当退。”对曰:“臣望感天心,何论动木!”上复曰:“啜羹者,热则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耶?”绰拜而益前,诃之不肯退。上遂入。治书侍御史柳彧复上奏切谏,上乃止。(《同上书》)

用前几年小品中的一句台词来说,隋朝的刑部侍郎辛亶属于那种“没事找抽型”的官员,为了图吉利盼升迁而穿着红色的裤子上朝行走,无怪乎文帝杨坚要治他的罪。但是,辛亶的乖张行径虽然有罪,却罪不至死,文帝于盛怒之下要将其斩首,委实量刑过当。于是,赵绰当即指出:辛亶“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公然顶撞了主子。文帝转而命令左仆射高颎“将绰斩之”,赵绰依然不认可,表示“陛下宁可杀臣,不得杀辛亶”,紧接着,又说出了“执法一心,不敢惜死”的名言。不难看出,赵绰所要捍卫的,乃是依法办案。围绕是否应当将两个用假钱兑换好钱的罪犯斩首的争执,在逻辑上和是否将辛亶斩首略无二致,赵绰的初衷都是为了维护法的尊严。作为一名封建时代的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赵绰敢于和皇帝公然争执,反对当权者随心所欲,草菅人命,实属难能可贵。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八中,除了转引上述几则掌故以外,还记载了赵绰和文帝杨坚之间的另外一次争执:

大理掌固来旷上言大理官司太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怒,命斩之。绰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拂衣入阁。绰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它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阁,绰再拜请曰:“臣有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二也。臣本无它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颜。会独孤后在坐,命赐绰二金杯酒,并杯赐之。旷因免死,徙广州。

这次争执之所以最能吸引世人的眼球,乃是因为赵绰施以援手的对象大理掌固来旷不仅是他的部属,而且是一个居心叵测的卑鄙小人。来旷获罪的原因不是别的,乃是因为诬告其顶头上司大理少卿赵绰。来旷告发“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引起了文帝的高度重视,遂亲自派员前去调查,结果发现来旷所言纯属子虚乌有,赵绰根本没有任何偏袒枉法行为。于是,文帝杨坚为之震怒,而下令将来旷斩首。有道是“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来旷害人不成反害己,完全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他人。赵绰作为被诬告者,对于文帝主持公道,为他洗清冤屈,应当心存感激才是。然而谁都想不到,赵绰非但没有暗自窃喜,反而认为来旷罪不至死,要求文帝不能任性地处死诬告者来旷。见赵绰不知好歹,居然和他争执,文帝生气了,遂“拂衣入阁”。赵绰见状,便以有其他要事需要禀奏为名请求召见。而当文帝允准赵绰觐见后,赵绰所言三点还是关于对来旷量刑过重之事。于是文帝被赵绰的忠诚正直感动,而赦免了来旷的死罪。显而易见,赵绰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对来旷有何特殊的眷恋之情,而是因为他有一颗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的心。因为赵绰执法一心,即便是对待曾经诬告他的恶人来旷,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好恶而放弃法律的天平。

品味赵绰其人其事,悠然想起了历史上几则掌故。《韩非子·内储说下》载:

文公之时,宰臣上炙而发绕之。文公召宰人而谯之曰:“女欲寡人之哽耶,奚为以发绕炙?”宰人顿首再拜请曰:“臣有死罪三:援砺砥刀,利犹干将也,切肉肉断而发不断,臣之罪一也;援锥贯脔而不见发,臣之罪二也;奉炽炉炭,肉尽赤红,炙熟而发不焦,臣之罪三也。堂下得微有疾臣者乎?”公曰:“善。”乃召其下而谯之,果然,乃诛之。

宰人为自己所做无罪辩护的逻辑与赵绰如出一辙。宰人说“臣有死罪三”,赵绰也说“臣有死罪三”。据此可见,赵绰的表达方式显然受到了春秋时晋文公的宰人的影响。

《晏子春秋·外篇第七》载:

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春秋时齐国贤相晏婴劝谏齐景公的这个故事可圈可点,流传甚广。他数说当事人犯有三桩罪过,其实是在运用正话反说的方式促使齐景公幡然悔悟。

《宋史·道学列传一·周敦颐》载:

周敦颐,……调南安军司理参军。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深治之。逵,酷悍吏也,众莫敢争,敦颐独与之辨,不听,乃委手版归,将弃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悟,囚得免。

周敦颐是宋代大儒,曾经做过一段南安军司理参军。在这个位置上,周敦颐为了纠正一桩量刑过重的案件,而和专横跋扈的转运使王逵发生争执。当王逵不肯认错时,周敦颐为了捍卫法律尊严而奋起抗争,甚至不惜弃官而归,这才为错判者捡回了一条性命。“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周敦颐的这句名言,堪和赵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的名言相媲美。

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口含天宪的最高统治者的喜怒爱憎既可活人,也可致人于死地。面对封建制度的这一痼疾,隋代法官赵绰在权力和法律的天平面前毅然选择了法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惜违背隋文帝的个人意志,多次与文帝杨坚发生尖锐的争执,并且能够取得文帝的谅解,而在官场上走完其生命的全程。由于隋文帝杨坚是一位胸襟开阔、富有包容之心的皇帝,赵绰才能够一再冒犯龙颜而有惊无险。如果他所侍奉的不是文帝杨坚而是别的雄猜刚愎之主,悲剧恐怕早就发生了。观诸史籍,不能不说,隋代高官赵绰是封建时代的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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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9 4: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