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刑名律令·传统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是人类最早创造的一类建筑。原始人类最初利用天然洞穴栖身,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才逐渐学会营造住所。先秦文献对这一过程及人类居住方式作过基本一致的推测。如“上古穴居而野处”(《易经· 系辞》),“就陵阜而居,穴而处”(《墨子 ·辞过》),“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礼记·礼运》)等等,概括了原始居住建筑的两种主要形式:穴居和干栏。
分布广泛的新石器时代建筑遗址,清楚地显示了穴居建筑的进步脉络。距今7 400~6 7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河南密县莪沟、河北武安县磁山、甘肃秦安县大地湾中的建筑均为半地穴式,即从地面向下挖掘一定深度的竖穴,平面作圆形、椭圆形或方形,面积很小,仅4~7平方米。屋内有灶和硬土居住面。在靠近地穴内壁处均匀分布几个柱洞。莪沟村落遗址似有一定的布局,居住建筑居中,窖穴在其南,墓地在其西和西北。距今6 900~4 900年前的仰韶文化居住建筑仍以半地穴式最流行,圆形或方形平面,面积一般在16~30平方米之间。屋内设灶坑,门道。有的在门内加门坎,两侧加矮墙。半坡遗址一座面积达160平方米的大房子有隔墙,是早期分室建筑的实例,反映了当时可能存在着前堂后室的意识。屋内居住面和墙壁都涂抹草拌泥并修整光滑,有的加以烘烤。房屋边缘有密集的壁柱,室内中间有2~6根大柱。复原起来,圆形房屋类似蒙古包,方形为四角攒尖的方锥体。仰韶文化晚期地面式房屋多了起来,有的墙壁与屋顶已经明确地分开。河南郑州大河村发现了2~4间相连的长方形地面建筑。河南淅川下王岗发现了长达80米的成排向南开门的双间房基。仰韶文化发明了砾石柱础、挖槽筑基和石灰抹墙等技术。聚落布局以陕西临潼姜寨遗址最完整。同一时期的百余座房屋分成5个居住群,每群之中有一座大房子,环绕着一个共同的中心广场,所有房屋的门都朝向它。居住区外围绕小的沟道,沟外东半部有3个公共墓地。村西临河有窑场。距今4 900~3 9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地面起建的房屋多起来,连间房屋在各地都有发现。陕西西安客省庄遗址的双室房屋两室分筑,中央以过道相连,平面形状像个吕字。有学者推测象形文字“ ”正是它的写照。这时的建筑工程技术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比如夯土台基已见雏形;木骨泥墙、垛泥墙、夯土墙、土坯墙和石砌围墙均已产生;居住面多用白灰抹过,坚实干燥;不少地区发现了壁画和地面彩绘。同时,也出现了在房址内埋人作奠基牺牲的情况。总之,原始社会的穴居,正逐步朝着宫室式住宅形式演化。
宫室式住宅是传统居住建筑中较为“正统”的样式。说它正统,因为它是为统治阶级采用并以制度固定的一种制式,同时也是分布面积最广,适应了不同民族在不同气候与地理条件下的居住要求,因而也为广大人民所习惯采用的一种制式。它的布局特征是合院。住宅主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民族习俗、生活方式以及气候地理条件,决定了合院原则下丰富多姿的具体布置方式。比如东北地区需要尽量多地采纳日光,且有地广人稀的优越条件,这里的传统四合院两厢距离很大,庭院宽广。岭南城镇则要少纳日照,并希望通过建筑手段产生庭院内空气流通的小气候,且这里人口稠密,所以传统合院的庭院压缩成了天井,房屋也多用2~3层楼。闽、赣、粤部分地区著名的乡土建筑土楼,外围是巨大的圆形或方形层楼,内部在数重楼间,仍有族人活动的公共空间——庭院。
陕西岐山县凤雏村西周早期建筑遗址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完整合院。它座落在南北长45米、东西宽33米的夯土台基上。有两进院落。大门向南,居中。门前有夯土门屏。门左右有房,称“塾”。门内是第一进院,正面主要建筑称“堂”。穿堂而过进入第二进院。院北侧建筑中央为室,两侧称房。堂与室之间连以纵向通廊。塾、堂、房两侧各有8间纵贯南北的庑,围成一个合院。台基地下,埋有陶制排水管和卵石砌的下水道,分别将前、后院的雨水从院子东南角和东侧排出。在这里还发现了中国最早的瓦(图331)。
在北京老城区中轴线东西两侧保留有大量平房,即著名的东四、锣鼓巷地区和西四地区。元代初营大都的时候,规划了整齐的街巷,并要求金都旧城的居民,凡有能力营建一座占地8亩住宅的即可搬迁入新城。住宅座北朝南,建筑纵轴长度正好摆满两条相邻的东西向胡同间的距离。这一地区的格局就在此时形成,最典型的四合院多集中在这里。帽儿胡同7—9—11号住宅是一优秀实例。宅的早期历史不可考,咸丰十一年由大学士文煜改建。宅面阔很广,约可分东、中、西3路,是常见住宅的2.5~3倍。西路是住宅的主要部分,有5进院落。南端沿街设排房,内开门,称“倒座”。街门设在排房东侧。将宅门设在主轴东南方,属八卦方位的巽位,是北京地区住宅的必选方位。而且全院雨水也从这里排放或灌入地下。与先周四合院排水方位的一致性很值得注意。街门内是横长的小院,北侧中央设第二道门垂花门,门内顺序排列着三重主要院落,分别由一正两厢和正房加周围廊式的布置组成。主院最北再建排房,称为后罩,作为住宅的收尾。中路是花园,园的中部和北部各有一座主要建筑物,将园分成南北两部。南部凿池叠山,沿东壁设廊、轩和亭;北部花木扶疏,与叠石相映成趣。园主人将其命名为“可园”。东路建筑经过后代过多改动,原有格局不清。估计仍是以园林为主,设有高台,敞厅与楼房。整座住宅,西路庭院深深,层层叠叠,井然有序,善于表现长幼尊卑的秩序,很适合数世同堂的大家庭居住。同时封闭幽静的住室,又与东路园林结合起来,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图332)。
从原始穴居演变为人工穴居的另一个形态可能是横穴,就是今天仍为西北和华北很多地方使用的窑洞。这是一种最富有乡土气息却又与最摩登的建筑思想相符的形式。其建造最符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北纬33°~47°之间,甘、陕、晋、豫的广阔地段内,分布有厚达数十米至三百米的原生黄土。土质干燥坚实,有明显垂直纹理,不易塌落。千万年的风蚀水浸,将黄土原切割为土原、土梁与沟壑纵横的黄土丘陵。在适合人群居住的地段内,人们利用地形,创造出两种形式的窑居:一种称靠山窑,即在土崖面上直接向里掏挖横穴;另一种是平地窑,即先在地面向下挖掘方形或长方形地坑,然后在地坑四壁各挖两孔横窑,其中一孔被用来作为门道通向地面。窑居与宫室式住宅建筑在形式上有明显的交流。表现在单座建筑上,是用土坯与砖石在平地上砌筑窑洞样式的独立覆土建筑。表现在建筑群上,是窑院的布局从原则到形式,都与合院一致。陕西米脂杨家沟骥村古扶风寨、河南巩县康店村康百万庄园等古代窑居建筑群都是很典型的实例。
干栏式建筑的最早遗迹发现于浙江余姚县河姆渡,年代距今约7 000~5 300年前。出土的数千件木构件分属于这1 700年间。令人惊异的是很多构件带榫卯,在当时的工具条件下,使用了燕尾榫、带销钉孔的榫和企口板等复杂加工技术。一座能判别形制的长屋残长23米,进深7米,室内面积达160平方米,面向东北还有宽1. 3米的前廊过道。类似遗址,稍晚的有浙江吴兴钱山漾、江苏吴江梅堰等;再晚,进入阶级社会的还有云南剑川海门口、四川成都十二桥、湖北蕲春毛家嘴等处。这类遗址因其最早的标本就相当成熟,估计还应有更原始的样式。
古代干栏建筑最确切的形象首推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中出土的青铜房屋模型。这些模型表现的是祭祀场景,同时也是西汉中期干栏建筑的忠实标本。从平面组织看,这些建筑有独立式,也有一组是三合院式。从构造形式看,均为干栏式,楼面离地约和人等高,其下圈养牲畜,楼面上周围有栏杆,围着平台和房屋。房屋大多为井干式壁体,悬山式屋顶。屋顶正脊两端生起而且长于屋檐,使屋面呈倒梯形。屋面上密集地排列着顺水长木杆,木杆下端与屋檐平,上端高出正脊,前后两坡木杆交叉,并绑扎起来。屋顶两端有很宽的博风版,版下的支撑柱上挂着一个牛头。
现在干栏建筑的存在范围比古代大为减小,仅较集中地应用在云南西南部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布朗族、基诺族、桂北的壮族、侗族、以及海南的黎族等少数民族居住建筑中。现在干栏多为一栋一宅式,适合二世至三世人的小家庭居住。除了干栏建筑的基本结构特征一致,各地建筑也带有强烈的地方和民族特色。西双版纳傣族干栏是竹楼,平面近方形,楼下架空,楼上纵向分隔为堂屋和卧室,外有宽敞的前廊和称为展的晒台。屋顶是歇山式,坡陡脊短。头人住宅常作出屋脊相互垂直的组合式屋顶。大多数竹楼还加偏厦,以遮阳避晒。造型富于变化、轮廓丰富活泼的屋顶是西双版纳竹楼的主要外观特征。景颇族竹楼分成低楼和高楼两式,平面常用长方形,室内沿房屋纵轴线分为左右两大部分,然后再分隔房间。山面开门,门前有开敞的廊。其屋顶出檐深远,山尖远远地挑出,使屋面形成长脊短檐的倒梯形。竹楼的构造材料多保持自然状态,不加修饰,外形粗犷简朴。这些特征与石寨山的铜屋模型极为接近。
地大物博、民族众多的中华大地,产生过多种居住建筑类型。从结构类型分类,除上述以外,还有青藏地区的碉房,新疆维吾尔族的内院拱廊式平顶建筑(阿以旺),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及其他地区畜牧民族如哈萨克等民族的毡房、帐房、蒙古包,东北林区、桂北山区、滇西北纳西族、彝族的井干式木楞房等等。总的来说,传统居住建筑在建造方面的特点是就地取材,非常善于利用当地的丰富资源的优势和发掘地方材料的性能优势。在空间组合方面的特点是因地制宜,非常善于在各种环境条件 下,将使用要求与理想因素溶入统一的构图,从而创造出多样化的建筑面貌。在建筑外观方面的特点是直率朴实,其原因,一方面即使是统治阶级也在号召反对侈靡,崇尚节俭;另一方面,经济条件的制约也使得人们善于在实践中发现与创造质朴和谐之美。就建筑的社会属性来说,中国传统居住建筑极具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