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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辛丑条约
释义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俄、英、美、德、法、日、意、西、奥、比、荷十一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通称《辛丑条约》。共十二款十九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正式承担镇压人民爱国斗争的条约义务,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皆斩”;各省督抚以下各地方所属境内如再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2.对清政府的武力控制,包括各国可自行派军队到北京保护使馆区;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炮台“一律削平”;天津周围二十里,不准中国驻军,准许各国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十二个战略要地派兵驻扎。3.巨额赔款。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加上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付清,本利共达九亿八千多万两,还有各省地方赔款二千多万两,总数超过了十亿两。4.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办理对外事宜。《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在政治上彻底投降,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军事上置于帝国主义刺刀的直接威胁之下;经济上完全受列强控制,靠分沾帝国主义残羹生存,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已经完全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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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9 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