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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红楼梦《捐躯报国恩(第四回)》原文、注解、背景介绍、赏析
释义

红楼梦《捐躯报国恩(第四回)》原文、注解、背景介绍、赏析

捐躯报国恩(第四回)

【原文】

捐躯报国恩①,未报身犹在。

眼底物多情②,君恩或可待。

【注解】

①捐躯:为国献身。

②物多情:指风物多情。比喻机会不错。

【背景】

这是第四回正文开头的回头诗,见于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及列藏本,当是曹雪芹所作。此诗不但程高本没有,也未见诸其他脂评本,故也有人疑其为评诗。吴世昌主张它是原有的,认为“也许是因为它讽刺太辛辣而被删去。原诗讥贾雨村,但可作为一般封建官僚的写照”。同时,他还认为这也可以证明,“大体上没有脂评的《红楼梦稿》所据的底本是‘脂本系统’中最早的抄本之一,而且还保存了雪芹旧稿的一些痕迹,实在应该算作脂本中一个极重要的正文本,是研究《红楼梦》成书过程的重要资料”。

【赏析】

“捐躯报国恩,未报身犹在”,诗的前两句模仿贾雨村所言,讥刺贾雨村的奸猾假态,这也是当时一些为官者常挂在口头的冠冕堂皇的话。在处理“葫芦案”中,贾雨村曾虚伪地对门子说:“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

“眼底物多情,君恩或可待”,诗的后两句申述为什么贾雨村没有“捐躯报国”的理由:因为眼前风物多情。也就是说功名利禄对自己的诱惑力很大,机会很不错,所以才徇私枉法,胡乱判案,想借此讨好贾府和京营节度使王子腾,凭他们之力等待君恩加身,可以爬得更高。短短的四句诗,便将贾雨村的虚伪面目揭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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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