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源于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术语。在康德哲学中,规律性是指纯粹理性先验范畴的因果必然性。这些先验范畴,通过时间构架,应用于感性,构成知识,就是说,把感性经验纳入理性的先验范畴,经过综合,才使认识成为可能而取得知识,这就是合规律性。目的性是指反思判断力为了行为而设定的主观道德理想。康德在美的分析中提到的目的性,不是这种道德理想,也不是以一定概念为基础的对象的外在目的,也不是以某种欲望、功用、哲理为内容的内在目的,就是说不是具体的目的或总的目的,而是指一种心理功能的自由活动,即想象力与悟性的协调活动,这是一种主观心理目的性。对象形式联系于(符合于)这种主体的想象力与悟性的协调活动而生愉快,即为美。美就是形式合目的性,也就叫作主观合目的性,相对于具体目的而言,又叫作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在康德的美学中,美与合规律性无关。
在当代中国美学中,有的美学家借用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这两个术语,把规律性理解为客体自然的必然,把目的性理解为人类主体实践的目的,在现实中实现自己的要求,规律性也叫做真,目的性又称为善。又根据马克思的自然人化的观点,认为通过漫长的社会历史实践,自然人化了,就是说自然成为合目的性的自然;人类的实践目的对象化了,就是说人类实践成了合规律性的活动。自然人化,人的目的的对象化,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得到了实现。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真与善统一。美就是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美的根源和本质,就从人类社会实践中得到了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