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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阿拉伯诗韵律(阿鲁孜)
释义

阿拉伯诗韵律(阿鲁孜)

阿拉伯诗韵律(阿鲁孜)

据传由哈利勒(约786年卒) 创制,最初为15律,后由艾赫法什增加一律,共16律。它们是长律 (达维勒) 、易律 (巴西特) 、延律 (麦迪德) 、全律(卡米勒)、丰律 (瓦菲尔) 、雷律(哈扎吉)、间律 (拉贾兹) 、沙律(拉木勒)、快律 (沙里尔) 、悠律(蒙沙里哈)、轻律 (哈菲夫) 、行律 (穆达里阿) 、简律 (穆格台达卜) 、绝律(穆吉太斯)、似律(穆台卡里卜)和补律 (穆台达里克) 。常用的有长律、丰律、全律和易律,鲜见的有行律、简律、绝律和补律。在使用时这些韵律往往发生变化,反映在诗的联句中会出现齐备(它姆)、充分 (瓦菲) 、切割(玛吉朱乌)、破碎 (玛希图尔) 、剥夺(曼胡克)之类变异。有些古人曾企图冲破这些制式,创造了一些新韵律,但多缺乏生命力。最初流行于安达卢西亚(西班牙地区)的“穆沃沙赫” (所谓“彩诗”) 冲破了一联诗句双行平行对称的模式。近代有些诗人采用一种被称为“塔福义兰” 的形式,其特点是没有下半联,音步有时发生变化,诗行上下排列,分诗段,各段韵脚并不一定完全相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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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4 14: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