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赋文·赠上天竺辩才师》原文与赏析
苏 轼
南北一山门,上下两天竺。
中有老法师,瘦长如鹳鹄。
不知修何行,碧眼照山谷。
见之自清凉,洗尽烦恼毒。
坐令一都会,男女礼白足。
我有长头儿,角颊峙犀玉。
四岁不知行,抱负烦背腹。
师来为摩顶,起走趁奔鹿。
乃知戒律中,妙用谢羁束。
何必言法华,佯狂啖鱼肉。
苏轼喜欢结交僧人。熙宁间通判杭州,与德高望重的辩才法师过从甚密。辩才俗姓徐,名元静,字无象,於潜(今浙江临安县)人。自幼出家,十六岁落发,十八岁就学于天竺慈云大师,云没复事明智韶师。年二十五,恩赐紫衣及辩才号,代韶为众说法。沈公遘治杭,乃请为上天竺住持达十七年,虽一度为文捷僧所逐,不久复归。晚年避居南山龙井,年八十一,无疾而灭。苏辙撰文、苏轼书石的《龙井辩才法师塔碑》,记其一生事迹颇详(见《栾城后集》卷二四)。《东坡集》中有十余篇诗文是写给辩才的,这里选录最早的一篇,记述了辩才为苏轼次子苏迨“摩顶”治病的趣事。
全诗可分两节。前半五韵十句,描写辩才居止神态;后半五韵十句,记述苏迨摩顶事。
开端两句写杭州灵隐山飞来峰南的天竺寺,化用了白居易《寄天竺韬光禅师》诗句:“一山门作两山门,两寺原从一寺分。”上天竺寺原是五代晋天福间建,吴越钱俶改建后,取名天兰观音看经院。下天竺寺则是隋开皇中就晋慧理翻经院改建的。北宋时天竺寺在辩才治理下,“凿山增室,几至万础;重楼杰观,冠于浙西”(语见苏辙《龙井辩才法师塔碑》)。“中有”四句写辩才外貌。“鹳鹄谓”其身材修长,瘦骨嶙峋,苏轼《辩才老师退居龙井》形容他“鹤骨老”,取喻正与此同。“碧眼照山谷”形容炯炯有神,目光如炬。苏辙《辩才碑》云:“师生而左肩肉起,如袈裟绦,八十一日乃灭。”又云:“及师之终,实八十有一。”这“宿世沙门”的仪容犹如天造,清奇而脱俗,可证苏轼此处所描绘的辩才神态绝非虚夸。“见之”以下四句,写出众人对辩才的尊敬。宋玉《风赋》所云“清凉增欷”,“愈病析酲”,那是指寒风袭人带来的快感;苏诗所谓“见之自清凉,洗尽烦恼毒”,是说辩才气宇轩昂,令人见贤思齐,去绝妄念;正如苏辙所说:“人无贤不肖,见之者知尊其道奉其教。”诗中“烦恼”系佛教用语,指贪欲困惑身心,故《景德传灯录》卷二九引梁宝志《大乘赞》曰:“但无一切希求,烦恼自然消落。”接下来“坐令”二句,用刘禹锡《海门潮别浩初师》诗“都人礼白足”语意,表明辩才受到普遍信赖与敬重。“白足”为佛之代称。典出南朝梁慧皎《高僧传》卷十《释昙始》:“义熙初,复还关中,开异三辅。始足白于面,虽跣涉泥水,未尝沾湿,天下皆称白足和尚。”
自“我有长头儿”以下为全诗第二节。苏辙《辩才碑》云:“予兄子瞻中子迨,生三年不能行,请师为落发摩顶祝之,不数日能行如他儿。”苏轼将此事写入该诗。“角颊峙犀玉”是形容苏迨颧骨隆起如玉,“长头儿”仪表不俗。可惜他虚年四岁还不会走路,似应是软骨缺钙所致,出入烦人抱负。但经辩才大师“摩顶”后,竟然奇迹般地象小鹿一样满地乱跑了。“摩顶”是佛教授戒仪式,《莲花经》卷六《嘱累品》:“尔时释迦牟尼佛从法座起,现大神力,以右手摩无量菩萨摩诃萨顶,而作是言:‘我于无量百千万亿阿僧祇劫,修习是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今以付嘱汝等。’”后来僧尼收徒以手摩顶皆本于此。苏迨接受辩才摩顶祝福,取名“竺僧”,腿疾即除,可能是巧合。但苏轼由此感到,“戒律”的妙用无碍,有不可思议的神效。“戒律”亦佛教术语,合梵文sila及vinaya的意译而成。“戒”乃禁戒之意,佛门有五戒、十戒直至五百戒等种类繁多的戒规;“律”乃调伏之意,为戒规中条文的解释。苏轼对次子幼年受戒后消灾除病之事终身铭感,当苏迨苦学成材获取功名时,东坡念念不忘修书寄辩才。信中说:“某向与儿子竺僧名迨于观音前剃落,权寄缁褐。去岁明堂恩,已奏授承务郎。谨与买得度牒一道,以赎此子。今附赵君斋纳,取老师意,剃度一人,仍告于观音前,略祝愿过。悚息,悚息。”(见 《苏轼文集》卷六一 《与辩才禅师》二) 辩才接信后是否为苏迨另觅替身,不得而知。但东坡的认真和虔诚,有目共睹。
全诗以 “何必言法华,佯狂啖鱼肉”作结,更加意趣盎然。宋刊 《施顾注坡诗》卷十注云: “言法华,兴国、祥符间僧也。初以诵 《法华经》得名。后居汴京景德寺,佯狂混俗,莫能窥测所言,极有神异。今亡,俱胝院卧化肉身在焉,事俱殿碑。”《六祖法宝坛经·行由》第一记六祖避难猎人队中,每至饭时,以菜寄煮肉锅,或问,则对曰: “但吃肉边菜。”仍尊 “以肉别”的教规。言法华的行止类似小说 《济公传》中的酗酒食狗肉的济颠,破例出类,违犯教规也。但是 《太平广记》有不少酒肉和尚佯狂而言多征验的记载,似已为时尚矣。苏辙在 《辩才碑》 中详细记述了大师诸多神异之事,如 “秀州嘉兴令陶彖有子得魅疾,巫师莫能治,师咒之而愈”之类,不一而足。因此诗人奉劝世人投拜辩才这样的高僧,不迷信言法华之流的狂僧,进一步表明了诗人对辩才的尊敬与感戴。
《赠上天竺辩才师》写于苏迨四岁 (《虚年) 时。苏轼元丰八年 (1085) 赴登州所作《与杨康公书》云: “某有三儿,其次者十六岁矣。”上溯十六年,苏迨应生于熙宁三年(1070),他虚龄四岁应是熙宁六年 (1073)。这正是该诗的写作年代。《施顾注坡诗》将本篇列入密州卷内 (1074);清冯应榴《苏诗合注》 卷首据 《斜川集 ·送仲豫兄赴官武昌叙》误定苏迨生于熙宁二年(1069),进而认定本篇写于熙宁五年(1072),都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的臆断。苏轼本人的诗文透露了可靠的信息,王文诰断定此诗写于熙宁六年(1073),是准确有据的,详见《苏诗编年总案》 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