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陈元晖、尹德新、王炳照编著,1981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本书对中国古代书院的发生发展、兴衰废驰、组织制度、教学形式等进行分析介绍。书院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形式,其组织管理形式和教育教学制度、方法与官立的太学、郡县学不同,对中国封建社会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书院”之称始于唐,据袁枚《随园随笔》:“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但书院制度至宋始完备,分官方设立和私人创建的两种书院。私人创建的书院最早应推张九宗书院。建于贞观九年(635)。宋初有白鹿洞、岳麓、应天府、石鼓、嵩阳、茅山六大书院,北宋书院一度沉寂,南宋书院的兴盛是由于儒家学者的提倡,发轫于朱熹兴复白鹿洞书院。南宋时期理学的发展促进了书院的发达,而书院的发达也推动了理学的发展,书院的声势骎骎乎有超过官学、取代官学之势。元代书院的地区分布仍以江南最多,朱熹《四书集注》成为儒家主要经典和各类学校的基本教材始于南宋,但确立其法定地位并普遍推广实施却在元代。明代对发展官学十分重视,分设南北监,改应天府学(南京)为国子学,在北京又设国子监。明代书院由衰而兴,导因于科举腐败,教育空疏,一批士大夫兴复或创建书院,倡讲学之风,王守仁、湛若水对书院讲学制度做出了贡献。明代后期以东林书院最著名,它不仅在学术上主张切中时弊,更把学术活动与政治斗争密切结合;不仅影响了一代学风,对社会风尚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明代书院的官学化进一步加强,明末官学、书院和科举几乎融而为一,是封建社会后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点。清代对书院由消极抑制逐步转变为积极兴办,加强控制的政策。政府掌握书院主持人和讲学者的任命大权,规定考核、奖励、提升制度,书院数量超过宋、元、明各朝,受学术思想和学风变化,形成以讲求理学为主、以博习经史词章为主、以考课为主和注重学习西洋近代科学的4种类型的书院。“讲会”是书院区别于一般学校的重要标志,这一重要组织形式产生于南宋,明代中叶之后最盛,延及清代。它有宗旨、规约、组织、规定日期和隆重的仪式。开始只是一种教学活动,逐渐扩展为社会的扬励学术的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