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韩婴·石奢
西汉轶事小说。韩婴撰。原载《韩诗外传》卷二第十四章。《史记·循吏传》、《新序·节士》、《渚宫旧事》、《太平御览》 四三八等皆载 (文各有异)。《吕氏春秋·高义》有此故事,本篇当据《吕览》所载增饰而成。石奢,据《史记》谓为楚昭王(前515—前489年在位)相。奢,一作渚。作品描述: 楚昭王有士石奢,因其为人公正,昭王便任命他为大理。一次,得知路有杀人者,石奢便亲自追捕凶犯。追上后,才知杀人者即其父。他便回到宫庭向楚昭王汇报愿替父伏法受死。就伏斧锧待死。楚昭王不同意他这样做,让他继续任大理之职。石奢说:“不能这样。不私吾父,非孝也; 不行君法,非忠也; 犯死罪而不杀,不廉也; 王赦其罪,仁惠也; 为臣不失法,义行也。”说罢,自刎于宫庭。作品通过石奢替父伏法而死之事,表现了石奢的“坚直廉正,无所阿避”的思想品格。作品结尾部分的“君子之言”:“贞夫法哉,石先生乎!”即是点示主题之笔。作品叙事清新炼达,故事情节精警而意深,通过对话,较为鲜明地展示了人物性格。它是古代一篇有名的写“循吏”题材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