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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清代的典当》清朝历史事件
释义

《清代的典当》清朝历史事件

典当,是一种以物品作抵押的高利贷形式。最早的典当业主要在城市,后来才渗入到农村。乾隆九年 (1744年) 鄂尔泰奏称: “就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

康熙年间,江西的当铺,布满城乡,民间典质物件,如果价值一两,仅可当银三钱。而当铺的当本“勒取息银七八钱,方准取赎”,“稍不遂欲,亦掯不给赎”。更有甚者,高利贷者在当票上还故意将数字写模糊,“令人莫识”,以达混水摸鱼、欺蒙贫民的目的。

嘉庆年间,江西还有一种 “农民以物质抵押”,“以谷为当本” 的 “质铺”,它是专门为青黄不接之时,农民缺少吃粮而立的,“质铺” 掌柜,是农村的 “富户”,他们资本雄厚,被剥削的对象 “类皆附近农民,肩挑步运,以资日食”,当谷的抵押品,都是粗布衣服以及农具、家具等物件,变低价抵押,在赎回时,一切损耗和时价差额,都算在当谷农民身上。

江浙一带商品经济发达,典当商与囤积商勾结一起,向农民进行双层剥削。典当商向囤积商提供资金,到农村“乘贱收买”,囤积米谷、蚕丝、棉花等农产品,然后再 “随收随典,辗转翻腾”,坐享厚利。

广东、广西两省的广大农民在乾隆初年,“耕作之际,家中所有,靡不在质库之中”。每年秋后,再“逐件清理御寒工具”。劳动人民,冬天“以食米转换寒衣,交春又以寒衣易谷”。几乎年年如此。

典当业对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引起广大劳动人民的激烈反抗。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通过高利贷,使自耕农分化破产,沦为佃户。劳动人民则往往通过抢掠当铺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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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9 4: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