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自得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在其理论发展中变化形成多层含义。首先,它是指对感官享受的审美超越,语见《淮南子·原道训》:“吾所谓乐者,人得其得者。夫得其得者,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与阴俱闭,与阳俱开。……圣人不以心役物,不以欲滑和。是故其为欢不忻忻,其为悲不惙惙。万方百变,消摇而无所定,吾独慷慨遗物,而与道同出,是故有以自得之也。乔木之下,空穴之中,足以适情,无以自得也。……是何则?不以内乐外,而以外乐内,乐作而喜,曲终而悲,悲喜转而相生,精神乱营,不得须臾平。察其所以不得其形,而日以伤生,失其得者也。”刘安从正、反两方面来说明“自得”,所论渊源于道家的宇宙论。他所谓“自得”,是不受外物引诱、超越世俗悲欢,即以“与道同出”的方式超越自我,超越外物。这又叫“以内乐外”。乐由内生,不由外得,故曰“自得”。所以,“自得”并非强调审美过程中的自我与个性,而是强调泯灭感性自我而复归于本体的大我,从人性与道的契合中获得了最高的审美感受,也就是道家所说的“无乐之乐”或曰“极乐”。其次,“自得”引入文艺创作,指作者从自己的独特人格和独特情思出发,而获得独特的审美发现和个性化的创作。语见唐独孤及《唐故左补阙安定皇甫公集序》:“其诗大略以古之比兴,就今之声律,……丽曲感动,逸思奔发,则天机独得,有非师资所奖。”其言“独得”,意同“自得”,指艺术风格方面的天才独创,师心自得。又如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云:“予尝论书,以谓钟、王之迹,萧散简远,妙在笔画之外。……至于诗亦然。苏、李之天成,曹、刘之自得,陶、谢之超然,盖亦至矣。”所称“自得”,是说超越一切形迹和法度之外,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去表现自己的独特个性和审美发现。明袁宏道加以继承和发扬,又进一步强调“自我”的主体意识的张扬和艺术创作个性特征的表现。其《与张幼于》云:“仆求自得而已,他则何敢知? 近日湖上诸作,尤觉秽杂,去唐愈远,然愈自得意。”而清黄宗羲也以“自得”论诗,强调真情实感,偏于对现实生活的体验,并从中获得对审美规律的独特解悟。其《安邑马义云诗序》曰:“昔诚斋(杨万里)自序,始学江西,既学后山五字律,既又学半山老人,晚乃学唐人绝句,后官荆溪,忽若有悟,遂谢去前学,而后涣然自得。”他称杨万里在创作中的“自得”,强调从生活中来,要求诗人自己去发现“诗材”,发现美,去进行独立的审美创造。后来贺贻孙在《与友人论文书》中,又深入了一层:“以吾之手,以吾之性,以吾之才……引而伸之,触类而通,……若夫言之所不能道,则在足下深思而自得者矣。”所论“自得”,是从创作者的独特审美悟性出发,着眼于对文艺创作规律的自觉把握。再次,“自得”又可引申指读者在欣赏作品时所获得的独特审美感受和独到的艺术见解。如宋张鎡《诗学规范》云:“苏尚书符,东坡先生之孙,尝与世人论诗,……大凡文字,须是自得自到,不可随人转也。”这是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强调“自得”的美学意义。这样,“自得”之义,理论上环环相扣,层层深入,促进了古代诗歌创作和欣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