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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古文·山居斗鸡记》鉴赏
释义

《古文·山居斗鸡记》鉴赏

古文·山居斗鸡记

袁宏道

余向在山居,南邻一姓金氏,隐于掾(1),爱畜美鸡。一姓蒋氏,隐于商,从燕地归,得一巨鸡。燕地种原巨,而此巨特甚。足高尺许,粗毛厉嘴,行迟迟有野鹳状(2),婆娑可人(3)。群鸡见之,辄避去。独掾家一鸡,纵步饮啄如常,玉羽金冠,娟然更又可人。然其体状,较之巨鸡,止可五之一。巨鸡遇之,侮其小,随意加啅(4)。美鸡体状虽小,气不肯下,便跃然起斗。巨鸡张翅雄视,时欲即下;美鸡惟凝意抵防(5),不敢轻发。于是各张武勇,且前且后,两两相持,每费余刻(6)。巨鸡或逞雄一下,美鸡自分不能当(7),即乘来势,从匿巨鸡跨下,避其冲甚巧。巨鸡一时不知美鸡置身何所,美鸡从巨鸡尾后腾起,乘其不意,亦得一加于巨鸡(8)。巨鸡才一受毒(9),便怒张扑来,美鸡巧不及避(10),乃大受荼毒。

余自初观斗至此,大抵见美鸡或得一捷,则大生欢喜,且睁睁盼美鸡或再捷而卒不可得。而亦终不想及为之所(11),美鸡将不堪(12)

余正在烦恼间,有童子从东来,停足凝眸。既而抱不平,乃手搏巨鸡,容美鸡恣意数啅,复大挥巨鸡几掌。巨鸡失势遁去,美鸡乘势蹑其后,直抵其家。须臾(13),巨鸡复还追美鸡至斗所,童子仍前如是,如是再四。适两书生过,见童子谆谆用意为此(14),乃笑曰: “我未见人而乃与畜类相搏以为事也。”童子曰: “较之读书带乌纱帽(15),与豪家横族共搏小民(16),不犹愈耶?”两书生愧出。

余久病,未尝出里许(17),世间锄强扶弱豪行快举,了不得见(18);见此以为奇,逢人便说。说而人笑,余亦笑;人不笑,余亦笑。说而笑,笑而跳,竟以此了一日也。

〔注释〕(1)掾: 官府的属员。旧时恭维官职低微而心志清高的人为“吏隐”,意谓虽居官位而与隐者相似。“隐于掾”即 “吏隐”之意。下文“隐于商”用法相同。(2)鹳: 鸟类的一属。大型涉禽,形似鹤鹭。(3)婆娑可人:盘旋、徘徊的样子,令人爱看。(4)啅: 同“啄”。(5)凝意:意志专注集中。(6)刻: 此处为计时单位。古代分一昼夜为一 百刻。余刻: 一刻有余。(7)自分(fen ): 自己料想。(8)一加于……:施以一击。(9)毒: 害。下文“荼毒”,意为残害。(10)巧:碰巧,恰巧。(11)所:处所。为之所:为之安排蔽身之所。按: 此句坊间诸本均如此,语气似未安。(12)不堪: 受不了。(13)须臾: 片刻。(14)谆谆:在这里意谓反复不倦。(15)乌纱帽:古代官服,后即以戴乌纱帽喻做官。(16)豪家横(heng)族; 仗势横行的豪门大族。(17)里许:居住的地方。(18)了:完全。下文“了一日”之“了”,则为结束、了结之意。

〔鉴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生动、逼真的斗鸡图。

怎样才能够把鸡的相斗,写得生动、逼真,引人注目呢?作者采用的是对比的方法: 无论是鸡的形体、姿态和气势,还是鸡的相持和搏斗,都一一对照着来写,从而收到了神情逼肖、引人入胜的效果。

先看鸡的形体: 一只是从北方带到南方来的 “巨鸡”,“足高尺许,粗毛厉嘴”;另一只呢,大约是本地产吧,“其体状,较之巨鸡,止可五之一”,要小得多。次看两者的姿态: “巨鸡”是“行迟迟有野鹳状,婆娑可人”; 另一只则是“玉羽金冠,娟然更又可人”——一个雄伟,另一个秀丽。再看两者的气势: “巨鸡”所到之处,“群鸡见之,辄避去”,简直是不可一世的霸主;而那小得多的“美鸡”却偏偏“纵步饮啄如常”,我行我素,毫不在乎。这对照是多么鲜明,有趣:作者笔墨简练,而又层次井然,使我们觉察到作者的观察很周密,笔法又很细腻。同时,这样地对照写来,也为双方搏斗作了铺垫,为下文蓄足了势。

接着,写鸡的对峙和相持,写鸡的搏击,也都是用的对照的方法。“巨鸡”的“张翅雄视,时欲即下”,“美鸡”的“凝意抵防,不敢轻发” (有本作“重发”,恐误); “巨鸡”的“逞雄一下”,“怒张扑来”,“美鸡”的“从匿巨鸡跨下”,又从“尾后腾起”反击; 以及后来的“巨鸡失势遁去”和“美鸡乘势蹑其后”……这一连串的动作,都是两两映照着写来,于是更显得活泼泼,如在眼前。写一种动物,写动物的动态,而且是两个不同 “性格”的动物的动态,勾画得这么活,这么细,在此之前的散文中,是很少见的。这是这篇文章作者的一大成功。

到这里为止,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篇纪实性的散文。然而实际上它不止是一篇纪实性散文,同时还是一篇寓言式的作品,因为它具有寓言作品的特征: 它有一个以人或某种生物为主人公,寓有劝戒或讽刺意味的故事。

中国的寓言传统源远流长。先秦诸子的散文经常运用寓言作说理的例证,《庄子》、《韩非子》里都包含着丰富的寓言材料。这个传统被历代文人继承下来,象柳宗元的《三戒》,以及宋代苏轼的包含有寓言因素的《日喻》等文,都是人所熟读的佳作。这一样式到了明代更有了发展,明初刘基的《郁离子》,便是一部用历史寓言故事来针砭当世的作品。这篇《山居斗鸡记》也是这样的寓言故事。只是因为作者把故事中的场景描写得特别生动、逼真,仿佛得自目睹,这才使我们以为不是在读寓言故事,而是在读一篇纪实性散文。

从写动物的纪实性散文通向寓言的途径是什么呢? 是作者把笔下的动物人格化了: 使动物具有了人的品格。在我们眼里,这已经不是两只鸡在搏斗了,而是一方面 “豪家横族”在倚势欺压“小民” ( “巨鸡”的 “随意加啅”),一方面是“小民”(“群鸡” ) “大受荼毒”,避之唯恐不及;但也有不惧豪强,“气不肯下,便跃然起斗” ,而且屡蹶屡起,虽败不馁的勇士,如“美鸡”之斗“巨鸡” : 这不分明是一幅当时社会阶级搏斗的写照吗?那时已是明王朝临近灭亡的前夜,政治上乌烟瘴气,厂卫横行,贵戚、近侍、豪强结党逞威,欺凌百姓。民不堪命,于是揭竿而起,进行反抗。在此文产生后约三十年,李自成的义军即推翻了皇帝的宝座——“美鸡”们凭借自身的力量,终于斗败了 “巨鸡”。

使这篇散文更明显地趋向寓言形式的,是文章后半部分那位“童子”的出现,以及“童子”与 “两书生”之间的辩难。在这里,作品的主题,作者的意图,表达得极其显豁。“两书生”说: “我未见人而乃与畜类相搏以为事也。”他们嘲笑童子多事。他们看来似乎很清高,对于恃强凌弱一类的事视若无睹,却认为 “童子”站在弱者一方的行为很可笑。然而童子反驳说: “较之读书带(戴)乌纱帽,与豪家横族共搏小民,不犹愈耶? ”很明显,这是作者在“抒愤懑”。童子的话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作者有憾于 “世间锄强扶弱豪行快举,了不得见”,于是借助于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搏鸡,写出人间的不平事,并且幻想出一位童子来助弱抑强。作者从这里似乎得到了某种精神上的安慰,于是——“逢人便说。说而人笑,余亦笑; 人不笑,余亦笑。说而笑,笑而跳,竟以此了一日也。”作者的一腔牢骚,一身狂态,表现得很吸引人。

和前半部分对照的写法相映衬,后半部分写童子和两书生,也是用的对比的方法。不过前半部分是外形的对比、神态的对比、动作的对比,而后半部分则是思想的对立和语言的针锋相对罢了。

从我们现代人的观点来看,作者笔下的“童子” ,只是一个不可能存在的虚幻的人物; “童子”的行为,不过是作者的“乌托邦”。“童子”说的话,以及作者最后的表白,都是赘笔,这么直白地写出来,反而使作品浅露了,缺乏耐人咀嚼的意蕴。但是中国寓言作品的体例,往往要在寓言故事的后面发几句议论以点明寓意,柳宗元的《三戒》便是如此。后来蒲松龄以鬼狐故事讽喻世情,也常常在末尾以 “异史氏曰”的口气发一通议论。因此,这篇寓言故事这样写,也算不得是缺点。

末了,要谈一下这篇文章的著作权问题。这篇《山居斗鸡记》收在《袁中郎十集》的《狂言》集内,历来被认为是袁宏道的作品;解放前后的某些选本,亦以此文为中郎所作。但是据袁宏道的弟弟袁中道《<袁中郎先生全集>序》说: “先是家有刻不精,吴刻精而不备。近时刻者愈多,杂以《狂言》等赝书,唐突可恨。”那么,这篇《山居斗鸡记》就不是袁中郎的文章,而是赝品了。1981年7月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印《袁宏道集笺校》(全三册),“凡例”中说: “凡已确知为赝书,如《狂言》、《续狂言》者,不再收入。”因此未收此文。可见这篇文章的著作权是否属于袁中郎,是很成问题的。不过袁中道的序文写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那时《狂言》等已有刻书,可见这篇《山居斗鸡记》是明代作品,文章的作者是明代万历年间的人,这总是没有疑问的。

如果真是托名伪作,则大约作于1610年袁宏道殁后、1619年袁中道写序以前这一时期。执笔者把这样一篇尖锐泼辣、文采斐然的好文章的著作权献给袁中郎,很可说明中郎的文风与之相近,可以说作伪亦有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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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