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此殊未当。但二月草已芽,八月苗未枯,采掇者易辨识耳,在药则未为良时。大率用根者,若有宿根,须取无茎叶时采,则津泽皆归其根。欲验之,但取芦菔、地黄辈观,无苗时采,则实而沉;有苗时采,则虚而浮。其无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时采,则根生已足而又未衰。如今之紫草,未花时采,则根色鲜泽;花过而采,则根色黯恶,此其效也。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用芽者自从本说,用花者取花初敷时,用实者成实时采。皆不可限以时月。缘土气有早晚,天时有愆伏。如平地三月花者,深山中则四月花。白乐天游大林寺诗云:“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盖常理也。此地势高下之不同也。如筀竹笋,有二月生者,有三四月生者,有五月方生者谓之晚筀;稻有七月熟者,有八九月熟者,有十月熟者谓之晚稻。一物同一畦之间,自有早晚。此物性之不同也。岭峤微草,凌冬不雕;并、汾乔木,望秋先陨;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此地气之不同也。一亩之稼,则粪溉者先芽;一丘之禾,则后种者晚实。此人力之不同也。岂可一切拘以定月哉。
《采草药》选自《梦溪笔谈》卷二十六《药议》,题目为选者所加。草药采收时间的正确与否与其药用效果的好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这篇短文中,沈括批判了采草药限定在二月和八月的“古法”,提出了采药要因物因时因地制宜的正确主张。
作者旨在批评“旧法”之不当,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分别从草药入药的不同部位与采收时间的关系和地势、物性、地气、人力等与草药生长的关系两方面陈述自己的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整个论述也就自然地分为两个层次。
在第一个层次的论述中,作者先指出“古法”的局限,就在于“古法”所谓二月、八月采药只是为了易于辨识,却没有考虑到草药的质量,没有考虑到不同的草药因其入药部位的不同有着不同的采收时节。下面列举了采药“用根”、“用叶”、“用芽”、“用花”、“用实”五种不同的情况,这五类草药的质量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采药拘以定月,质量势必受到影响。在五种情况内,作者重点列举了“用实”的两种事实来加以论证。第一是无茎叶时与有茎叶时采掘的芦菔、地黄,一沉实,一轻虚;第二是有茎叶而未着花时采掘与开过花再采掘的两种紫草,一根色新鲜润泽,一根色死黑难看。采掘时间不同,质量出现了明显的悬殊,举一反四,以此类推,故以“皆不可限以时月”一句概括作结。
第二层次的论述是紧接着第一层次而来的,第二层次的第一句“缘土气有早晚,天时有愆伏”与第一层次的最后一句“皆不可限以时月”之间语气连接极为紧密。在这一部分中,作者指出植物的生长是受着地气、天时等多种因素作用的,具体的生长情况是不一样的,那种采集草药“拘以定月”的作法是不合理的。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就地势、物性、地气、人力四方面列举事实,从它们影响植物生长的两两对立的情况中揭示自己的观点。
这则笔记在写法上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列举理由,引证事实来说明事理。作者列举了草药用根、用实、用叶、用花情况各不相同,天时、地势、物性、人力等条件也各不相同,以其为理由,一一引用事实,进行比较分析。事例具体而确实,理由就比较充足,论说也就比较有力。
在论述过程中,作者反复强调自己的观点,论述的两层次最后都明确地点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正面指出“不可限以时月”,一是以反问的形式斩钉截铁地反对“拘以定月”。第一层的论述是建立在草药本身的事实基础上的,采用的是陈述性语气,故最后的结论“皆不可限以时月”,说得平实和易。第二层次属于第一层次的申说,事例习常,事理昭然,不容置疑,故结尾以反问句式收束,语气坚定有力。这样的反复强调使文章论点很突出。
沈括在这则笔记中论述草药的取用成分和采用时间的关系时,能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注意到事物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从多方面着眼观察问题。他既注意到植物本身的特性,又注意到地势、气温等客观条件的影响;既注意到植物生长的一般规律,又注意到了某些特殊情况。这些都表现了他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当然,沈括的论述也有不足之处,如采芽的时间没有说清楚,把紫草误认为无宿根植物等等。但这些不足之处并不妨碍采药应因物、因时、因地制宜这一见解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