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丑
美学基本范畴之一。主要是指社会中及自然界里,那些畸形的、病态的、片面的、消极的却有一定审美意义的现象形态。作为美学范畴的“丑”,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谈及的“丑”,有着根本的区别。后者仅具有否定的意义及否定的价值。
英国美学家鲍桑葵认为现实中根本没有丑。所以误认为现实中有丑,是因主体的审美能力不高所致。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他把美分成“平易的美”和“艰难的美”。在西方美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是肯定丑具有审美意义的第一个人。他认为,丑具有可笑性,因此它同喜剧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不是所有的丑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只有那种“对旁人无伤,不至引起痛感的丑陋”,才对人产生一定的审美意义,从而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十八世纪英国美学家博克,把丑同美学的另一个范畴崇高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尽管他并不认为丑本身一定是崇高的,但他又指出,丑能够引起主体的强烈恐怖的痛感,这同崇高的东西所激起的审美感受则大体相类,如果丑的这种性质借助某些外因就能显得崇高,从而获得一定的审美意义。这些事实表明,丑在本质上尽管同恶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然而它并不等同于恶,丑具有恶不能全部囊括的更为丰富复杂的内容。因此,当丑同崇高、喜剧、滑稽、卑劣等范畴结合起来的时候,就会成为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对象。甚至变成具有肯定性的审美对象。这在自然界中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中国人自古以来有欣赏石头的习惯,或者用来制作盆景,构筑园林景点,或者作为绘画题材,或者置于案头欣赏把玩。传统的美学见解认为,越是失去常态的石头,如“瘦、透、露”的石头,越具有审美意义。清人刘熙载甚至说: “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他的结论是: “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可见,这类丑的现象,其本质并不是恶。
但是,我们不能夸大丑的审美意义,以致混淆美丑、善恶的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中的大部分的丑,如剥削者的残酷本性、违背公共利益的丑言丑行,背离人与人之间基本道德准则的卑鄙行为等等,本质上是恶的,因此没有任何审美意义。自然界中的相当一部分丑,如穷山恶水、自然灾害等等,本质上也是恶的,因此也没有任何审美意义。社会中和自然界中的一部分丑的现象所以具有审美意义,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同美在本质上毫无差别。从本质上看,这类现象所以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是因为它们与美相比较、相斗争而存在,从而成为对美的间接肯定的感性形式。这一点在艺术中尤为突出。
文艺美学发展史上,相当一部分美学家、艺术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肯定了生活丑转化为艺术美的意义。莱辛在《拉奥孔》中承认丑可以转化为艺术美。但条件首先是作家必须调动一切艺术手段把“形体丑陋所引起的那种反感”冲淡,这种冲淡了的丑便可“现出一定程度的美”。十九世纪法国著名雕塑大师罗丹认为丑转化为美的根本条件是“真”,他还以此为艺术创作的指导原则,创作出《乌谷利诺》、 《三个阴影》、 《欧米哀尔》等外观形态不乏其丑的雕塑名作。生活丑转化为艺术美,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作家艺术家只有以积极的审美理想和健康的审美趣味烛照描写对象,通过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的对比、冲突、斗争,揭示生活真理,肯定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使艺术的整个形象体系更具真实性、典型性,这时进入艺术反映领域的生活丑转化为艺术形象之后,才具审美意义。缺少这些条件,艺术就会流于自然主义和颓废主义。如果象波德莱尔那样,一味“在丑恶天涯的海上飘荡颠簸”,宣扬“忧郁才可以说是美的最光辉的伴侣”, “最完美的雄伟美是撒旦——弥尔顿的撒旦(圣经故事中的魔鬼——笔者按)”,主张“从恶中发掘美”,势必会陷入悲观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