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程光炜王丽丽
圣琼——佩斯
我的皮肤具有红烟叶或鲻鱼的色泽,
我戴的是接骨木心帽盔蒙上白布的帽子。
我自豪的是我女儿特别美,尤其当她吩咐黑人女佣的时候,
我的快乐,在于她发现手臂在黑人少妇当中格外地白皙;
还有令我快乐的事是她毫不觉得有失体面:我满身污泥回到家门,络腮胡子衬出粗糙的面颊。
然后,我把鞭子、水壶和帽子递给她。
她含笑松开我汗水淋漓的脸,拉住我检验过可可仁和咖啡籽而油污的双手贴近她的面庞。
她这才拿给我一条飒飒作响的头巾,又拿来我的羊毛罩衫;还端上清水让我漱洗消声的牙齿,
我那面盆水就搁在那儿;我听见池水流进水箱。
自视一条硬汉子,他的女儿可温柔。但愿她总是伫立在那白屋的台阶之上
守望着他回家,
松开紧紧夹着他的马儿的双膝,
他将把那场使他面部皮肤向里紧抽的热病忘却。
我还爱我那几条狗,我那匹最纯的种马的嘶鸣,
还爱看在笔直的小路的尽头,我的猫由长尾猴陪同打屋里走出来……
一切事体都够满意而无需去羡慕那些帆船的风帆,
在马口铁皮屋顶平齐的地方,我正好瞥见在天穹似的海上徐行的朵朵白帆。
(叶汝琏 译)
如果说现代诗人作品中有一种家园感的话,那么,佩斯的家园感则更令人神情倾注。《写在门楣上》所折射出的不是异地与回望家园之间的哲学意义,而是内化为一种本能的生命需要。这种需要一旦诗化为我们生活中极其熟悉的东西,人们对作品的阅读,就不再是附加的因素了。
佩斯对我们熟悉的东西的观察和表现极富于质感,“我的皮肤具有红烟叶或鲻鱼的色泽”,它使人联想主人公身体的强健和性格的宽豁:“我自豪的是我女儿特别美,尤其当她吩咐黑人女佣的时候,”该诗句未写“女儿”的嗓音,但你马上认定,使这客厅气氛美妙温暖起来的东西,正好来自她微启的樱桃小嘴。诗人留下的语言空地,使诗中不曾描述的事物变得可触可摸起来。让读者砰然心动并受之浸染的,自然还有反映出主人公心情的一些诗意的动作,“我把鞭子、水壶和帽子递给她。”,“她含笑松开我汗水淋漓,”,“她这才拿给我一条飒飒作响的头巾”,“我那面盆水就搁在那儿;我听见池水流进水箱”。把东西交给女儿,意味着心灵上的归属。从飒飒作响的头巾到池水流进水箱,将熟悉的现实感和陌生的幻觉暗合一处,主人公快乐的心情犹如金属片的轻轻颤动,给予他恍然处在自我和忘我之间的感觉。这正是快乐的极限。我们的心情似乎也随之愉悦地颤动起来了。
诗至第三段,画面逐渐开阔,镜头缓缓从庭院推向远处,象征着诗人由身边家事思及存在意义的思绪变化。“自视一条硬汉子,他的女儿可温柔。但愿她总是伫立在那白屋的台阶之上,守望他回家”,“在马口铁皮屋顶平齐的地方,我正好瞥见在天穹似的海上徐行的朵朵白帆。”尽管作者在两句之间用“一切事体都够满意而无需去羡慕那些帆船的风帆”,来控制诗的情绪节奏,然而,“家园”与“未来”的默然相对,仍然暗示了诗人超越自我的潜在愿望。在诗里,它既是一个高潮,也可以看做一个静场,既扑朔迷漓,又满溢于你整个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