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品格·舍身取义
孟子提出的伦理价值观。语出 《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在这段话的前面,孟子还运用了比喻的说法: “鱼,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这就是 “熊掌和鱼” 这个著名比喻的由来。孔子曾说: “君子义以为上。”又说: “见得思义。” 自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孟子这里,所谓 “义” 就是“人之正路”,就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就是 “仁义”、“道义”、“正义”等等。孟子曾说: “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又说: “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 这也就是 《礼记·曲礼》所说的 “临财毋苟得,临难无苟免”。这个“义”就是超乎一切之上的道德原则,是一种价值取向。其实,古今中外,都有这样的价值取向,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