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的伦理范畴。“忠”的原义是“尽己之心”,用在传统政治上,指臣属对君主竭智尽心的品格,后来则成为传统政治对臣属的基本要求,于是就产生了“忠臣”这一伦理范畴。不过,“忠臣”的内涵是在不断变化的,总的趋向是由相对的关系变为绝对的关系。先秦时代,君臣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君择臣,臣也择君,合则留,不合则去。所以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说得更明确:“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概括起来说,就叫“君仁臣忠”。荀子曾将大臣分为“态臣”(以媚态悦君者)、“篡臣”、“功臣”、“圣臣”,前两类是“奸臣”,后两类是“忠臣”;而“忠”又有“大忠”、“次忠”与“下忠”之分,“大忠”如周公辅周成王,“次忠”如管仲佐齐桓公,“下忠”如伍子胥谏吴王夫差。《荀子·臣道》对“忠”的定义是:“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其基本意义是“尽己之心,以利于君”。法家韩非首倡君权至高无上,将“忠”视为臣下对君主的绝对顺从,认为“忠臣不危其君”,声称“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甚至将儒家盛称的“汤武革命”斥为“篡弑”。大一统王朝建立后,作为官学的儒家将韩非的“忠臣”观念加以改造,使其成为体现大一统专制下君臣关系的伦理范畴。此后,“忠臣”的基本含义是“一仆不事二主”。当然,在中国古代,“忠臣”的外延并不狭隘,举凡见危致命、殉君死节、犯颜直谏、刚正不阿、廉洁奉公、爱民如子、为民请命等等,都在“忠臣”之列。尽管江山易主,历代王朝都要表彰“忠臣”,甚至是敌朝的“忠臣”,如元朝表彰忠于宋朝的文天祥,清朝表彰忠于明朝的史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