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韦中立论师道书》简介|介绍|概况
唐文篇名。柳宗元作。本文明确提出“文以明道”的主张。黄中模认为这一主张“在理论上还有重大缺陷,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首先,“‘明道’说混淆了社会科学(如哲学、史学)同文学的界限。”“社会科学反映社会生活用的是抽象的概念和理论,而文学则是通过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可是,“柳宗元把《守道论》、《驳复仇议》、《非国语》等篇,都笼统地拿来同文学作品混在一起,称之为‘文’。这些文章宣传了他们的政治、哲学观点,在他们所进行的政治斗争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作品是论说文,不是文学作品”。“柳宗元对文学这个概念的理解,与萧统相比,是倒退了一步”,因而,它是有“重大缺陷”的,是“有害”的。其次,“把文学当作‘传道’与‘明道’的工具,从根本上说,是违背艺术创作规律的”。“文学创作的特点,是通过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的。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人的思想感情的复杂性,文艺作品可以反映政治斗争,又并非只能写政治斗争;可以影响政治生活;又并非每一作品都会干预政治生活;可以为政治服务,又并非必须为政治服务。同时,作家要形象地再现现实,就必须用形象思维来进行创作,作品的艺术形象体系所反映的思想内容也往往十分复杂,绝非简单的政治概念所可代替。如果作家不是用形象思维去反映现实生活,而是从创作开始就企图用文学形式去图解或说明某种政治概念,并为此在主观上构造一个形象体系,则必然会出现简单化和概念化的倾向,这样的作品当然是不能打动读者的心的”(《评韩愈、柳宗元的文以“传道”和文以“明道”》,载《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一期)。高海夫认为黄中模的意见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似不当先把这个‘文’字确定为‘文学作品’,然后再反而指责他既把《守道论》等论说文也包括在这个‘文’的范围内”,“文以明道”这个命题“要回答的是文学的社会作用问题,而不是文学的特征问题”。柳宗元和萧统“立足于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为了回答不同的问题而提出的主张,似不应依据同一标准去判别它们的是非得失与高下进退”。“承认文学作品内容方面这种纷纭复杂的现象,并不排斥我们从整体上着眼,认为文学总是为一定阶级的经济及其‘集中表现’的政治利益服务的”,“主张‘文以明道’就必然会导致作品的‘简单化和概念化’吗?怕也未必”(《“文以明道”说和柳宗元的创作实践》,载《柳宗元散记》)。本文谈论“师道”和“文道”,从中可以看出柳宗元学术思想的渊源。提出“文以明道”的主张,从反对单纯追求形式上“以辞为工”的华靡雕凿文风上讲,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