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熟悉黑夜,熟悉黑夜。
我曾冒雨出去又冒雨回来。
我到过街灯照不到的郊野。
我见过城里最凄凉的小巷。
我曾走过巡夜更夫的身旁,
不想解释我为何垂下目光。
我曾停下止住脚步的声音,
当时远处传来断续的呼喊,
从另一条街道,越过房顶,
但不是叫我回去或说再见;
而在远方一个神秘的高处
有只发亮的钟衬映着天幕,
它宣称时间没错,但也不正确。
我已经熟悉这黑夜,熟悉黑夜。
(曹明伦 译)
【赏析】
这首《熟悉黑夜》收入1928年出版的诗集《西流的小溪》(West-Running Brook)。全诗描写了一个常在夜晚逗留的人的感受。夜晚的一切常见事物——雨、街灯、呼喊、守夜人、小巷等等都能引起叙述者的沉思冥想,也体现了弗罗斯特的诗歌创作理念:“与众相通的体验,与众不同的表达。”诗传达了弗罗斯特的——也是人类的——孤独、无家可归的意识,进而阐发返回自身探寻事物真相的哲学观念。
《熟悉黑夜》的情感基调是轻柔哀婉的,孤独感深深地植根于主人公的心中,他曾独自冒雨出去又归来,曾“到过街灯照不到的郊野”。开篇,“雨夜”和“郊野”表明了主人公的生活处境。在读者感受层面上,凄冷的“雨夜”与黑暗荒芜的“郊野”同繁华都市里的“凄凉的小巷”同样给人以孤清冷寂之感,读来幽幽断肠。此外,我们熟知的“巡夜更夫”通常独自在夜晚穿梭于大街小巷,守夜人不仅为夜晚涂抹上孤寂的色调,也暗示了我们每个个体的生存状态——有时,我们就像守夜人那样独自穿梭在黑暗的夜晚中。这种感受在第三、第四节中达到高潮: 脚步停下,沉默升起,此外别无他者的脚步声,夜的静谧严密地笼罩在主人公周围。他是彻底孤独的,与世隔绝。断断续续的呼喊声越过屋脊打远处传来,此刻他止住前行的脚步,似乎有所期待,然而这呼唤却与他不相关——“不是叫我回去或说再见”。“断续的呼喊”是种隐喻,这喊声既不是为了将主人公召回,也不是为了与他说再见,在这呼喊声中叙述者的孤独感传递得更远。他不认识那喊声的主人,与人群也失去了联系,尽管他听到了远处传来的这种声音。这两句写出了他远离社会的彻底的孤独与隔绝,也写出了人类生活于繁华都市中却无家可归的通常体验。
在这首诗中,我们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主人公的孤独寂寞,一并进入我们想象域的还有弗罗斯特的孤独感与无家可归的意识。他对代表俗世生活的城市持否定态度,他向往代表自然世界的“郊野”,那里没有城市中无处不在的“灯光”。就如诗歌里的主人公,他常于夜晚出行,“到过街灯照不到的郊野”。弗罗斯特是新英格兰田园风景画的大师,他善于在诗中描绘自然景物,进而表达他对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思考。我们在各种关于弗罗斯特的传记中都能看到,诗人自愿放弃浮华名利,与家人生活在田野乡间,以便寻找心灵的安宁。然而我们不能不猜想,自愿选择孤独的生活方式的诗人其实感受最深的就是孤独、隔绝的体验。
在主人公接下来的旅行中,城市里不再有“灯光”,唯有“远方一个神秘的高处/有只发亮的钟衬映着天幕”。有人说,这只“发亮的钟”其实指月亮。月亮也是孤独的,它独自高悬于广阔的天空中;月亮是唯一的光亮,也许,月亮告诉主人公现在还不是走进人群的时候。这种解释未免有些牵强,但这种孤独的体验确实是每个读者都曾感受过的。这只“发亮的钟”也暗示了时间的冷漠。时间在他的旅途中没有发挥指引的功用——“它宣称时间没错,但也不正确”,它仅仅是在冷漠无情地向前流动。这是否暗示了主人公是与时间无关的人,暗示了人类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的悲哀处境?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弗洛斯特笔下的人类有可能成为历史的背叛者?
综观全诗我们发现,当诗人从自然与社会历史两个维度考察人类的生活境遇时,发现人类已经无法返回天堂乐园: 人类既不能与自然和谐共存,又不能从历史中汲取生活的力量与教训。诗人由此产生了深深的疏离感。
在哲学层面,弗罗斯特认为要想寻找到真相必须排除一切干扰返回自身。诗人似乎在暗示,如果想在自身寻找事实真相,我们必须使自己与社会隔绝。然而矛盾的是,隔绝的体验是可怕的,即便习惯于孤独生活的诗人本身也是如此,隔绝并不是生活的真谛。
在遣词造句上,弗罗斯特的功力无人可比。他用“熟悉”而非“习惯于”,表明他对这“黑夜”了如指掌。这是一种理性的认知,而非感性的直觉。最后一行的重复不仅使全诗形成回环往复的节奏,且强化了对于黑夜的熟悉程度及黑夜的一成不变。这首诗运用了旋律感较强的抑扬格五音步十四行诗的形式。弗罗斯特很重视诗歌的形式、声音同意义传达的关联,他对诗歌的形式和声音的痴迷达到少有人能比的程度。这首诗的技巧运用也很纯熟,大量象征的运用使这首貌似简朴的诗歌读来意蕴深远。
(乔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