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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柳宗元·童区寄传》文章鉴赏
释义

《柳宗元·童区寄传》文章鉴赏

《柳宗元·童区寄①传》文章鉴赏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②,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④已上,父兄鬻卖,以觊⑤其利。不足,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⑥,至有须鬣⑦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幺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桂部⑧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区寄者,郴州荛牧儿也⑨。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⑩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11}。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12}其睡,以缚背刃,力上下,得绝,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13}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14}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15}耳。刺史颜证{16}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乡之行劫缚者,侧目{17}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18}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注】

①童区(ōu欧)寄:儿童姓区名寄。②越:通“粤”,唐时五岭以南的两广均可称“粤”,此指今广西柳州一带。少恩,缺少恩爱之情。③货视之:把他们看做可以买卖的商品。④毁齿:小孩七八岁时换牙,此指小孩换牙的年龄。⑤觊(jì计):希图。⑥钳梏(gù固):铁箍手铐。钳,用来束颈的铁箍。梏,用以铐手的木制刑具。⑦鬣(liè列):胡须。⑧桂部:指桂管观察使的衙门。⑨荛(ráo饶)牧儿:打柴放牧的小孩。⑩虚所:集市。虚亦写作“墟”。{11}恒状:常态。{12}微伺:悄悄地等候。{13}郎:奴仆对主人的称呼。{14}见完:保全我。{15}幼愿:幼小老实。{16}颜证:当时的桂州刺史兼桂管观察使。{17}侧目:畏惧不敢正视。{18}秦武阳:战国时燕国少年勇士,年十三,杀人,燕太子丹曾派他作为荆轲的副手入秦行刺秦王。

唐代中叶以后,潘镇割据,奸宦弄权,豪族兼并土地,苛捐杂税繁多,到处盗贼横行,百姓卖儿卖女,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柳宗元被贬官后,比较接近民众,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深为愤慨,故写下这篇文章。《童区寄传》叙写11岁儿童区寄与掠卖人口的豪贼作斗争,连杀二贼,最终取得胜利的故事,歌颂他不畏强暴、机智勇敢的反抗精神,寄托着作者柳宗元批判黑暗现实的心情,为其传记文中的名篇之一。

柳宗元的传记文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为普通百姓立传,他传记中的主人公或是种树的园艺匠,或是盖房子的建筑师;二是把人物放在社会大环境中来写,不单纯地记叙传主的生平事迹,而是由人而写事,藉人以明世,通过人物传记反映作者所生活的中唐时期的时代风貌,具有深广的社会内容。

此文在结构上十分讲究疏通脉络,巧设文眼,以此把文中各种材料贯串起来,显示出全文鲜明的整体感和连贯性。全文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记叙区寄智杀第一个强盗的经过,可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遇劫的经过,这是故事的缘起,由此引出“智斗”的故事;第二层写区寄智杀第一个强盗,区寄的这次反抗行动显得既小心谨慎又坚决果断。第二部分记叙区寄智杀第二个强盗的经过,可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机敏地对付第二个强盗,表现了非凡的机智和勇敢;第二层写区寄智杀第二个强盗,并且“愿以闻于官”,表现了他很有心计,而且知事明理。第三部分是事件的尾声,也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不肯为“小吏”,被护送还乡,表现了他纯朴憨厚的性格;第二层写“乡之行劫缚者”对区寄杀盗一事的反应,从侧面表现了区寄的惊人勇敢。

文中所写也不只停留在叙述寄区的遭遇为其个人立传上,而是藉此展示出当时真实的社会图画,暴露黑暗腐败的吏治,并寄寓作者要求改革弊政的理想,从而大大加深了这篇传记的思想底蕴和现实意义。

后人评论

陶元藻《泊鸥山房集•与蔡方三论韩柳文优劣书》:“无衍词,无泛泛笔,一字不容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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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