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文章鉴赏
太尉①始为泾州刺史时,汾阳王以副元帅居蒲②。王子晞为尚书③,领行营节度使,寓军④邠州⑤,纵士卒无赖⑥。邠人偷嗜暴恶者,率以货⑦窜名军伍中,则肆志,吏不得问。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⑧,辄奋击折人手足,椎釜鬲瓮盎盈道上⑨,袒臂徐去,至撞杀孕妇人。邠宁节度使白孝德⑩以王故,戚不敢言。
太尉自州以状白府{11},愿计事。至则曰:“天子以生人付公理{12},公见人被暴害,因恬然,且大乱,若何?”孝德曰:“愿奉教。”太尉曰:“某为泾州,甚适,少事。今不忍人无寇暴死,以乱天子边事。公诚以都虞候{13}命某者,能为公已乱,使公之人不得害。”孝德曰:“幸甚!”如太尉请。
既署一月,晞军士十七人入市取酒,又以刃刺酒翁,坏酿器,酒流沟中。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断头注槊上,植市门外。晞一营大噪,尽甲。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将奈何?”太尉曰:“无伤也!请辞于军。”孝德使数十人从太尉,太尉尽辞去,解佩刀,选老躄{14}者一人持马,至晞门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杀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头来矣!”甲者愕。因喻曰:“尚书固负若属耶?副元帅固负若属耶?奈何欲以乱败郭氏?为白尚书,出听我言。”
晞出见太尉。太尉曰:“副元帅勋塞天地,当务始终。今尚书恣卒为暴,暴且乱,乱天子边,欲谁归罪?罪且及副元帅。今邠人恶子弟以货窜名军籍中,杀害人,如是不止,几日不大乱?大乱由尚书出,人皆曰尚书倚副元帅,不戢{15}士,然则郭氏功名,其与存者几何?”言未毕,晞再拜曰:“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愿奉军以从。”顾叱左右曰:“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敢哗者死。”太尉曰:“吾未晡食{16},请假设草具。”既食,曰:“吾疾作,愿留宿门下。”命持马者去,旦日来。遂卧军中。晞不解衣,戒候卒击柝卫太尉{17}。旦,俱至孝德所,谢不能,请改过。邠州由是无祸。
先是,太尉在泾州为营田官{18}。泾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数十顷,给与农,曰:“且熟,归我半。”是岁大旱,野无草,农以告谌。谌曰:“我知入数而已,不知旱也。”督责益急,农且饥死,无以偿,即告太尉。
太尉判状辞甚巽{19},使人求谕谌。谌盛怒,召农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铺背上,以大杖击二十,垂死,舆来庭中。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疮,手注善药,旦夕自哺农者,然后食。取骑马卖,市谷代偿,使勿知。
淮西寓军帅尹少荣{20},刚直士也。入见谌,大骂曰:“汝诚人耶?泾州野如赭{21},人且饥死,而必得谷,又用大杖击无罪者。段公,仁信大人也,而汝不知敬。今段公唯一马,贱卖市谷入汝,汝又取不耻。凡为人傲天灾、犯大人、击无罪者,又取仁者谷,使主人出无马,汝将何以视天地,尚不愧奴隶耶?”谌虽暴抗,然闻言则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终不可以见段公!”一夕自恨死。
及太尉自泾州以司农征{22},戒其族:“过岐{23},朱泚幸致货币{24},慎勿纳。”及过,泚固致大绫三百匹。太尉婿韦晤坚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不用吾言!”晤谢曰:“处贱无以拒也。”太尉曰:“然终不以在吾第。”以如司农治事堂,栖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终,吏以告泚,泚取视,其故封识{25}具存。
太尉逸事如右{26}。
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柳宗元谨上史馆{27}。今之称太尉大节者,出入{28}以为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不知太尉之所立如是{29}。宗元尝出入岐周邠斄间{30},过真定{31},北上马岭{32},历亭障堡戍,窃好问老校{33}退卒,能言其事。太尉为人姁姁{34},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气卑弱,未尝以色待物{35},人视之儒者也。遇不可,必达其志,决非偶然者。会州刺史崔公来,言信行直,备得太尉遗事,覆校无疑,或恐尚逸坠,未集太史氏,敢以状私于执事{36}。谨状。
【注】
①太尉:唐代最高武官官衔,不常设。文中段太尉指段秀实。②汾阳王:即郭子仪。郭子仪平定安史之乱有功,于肃宗宝应元年(762)进封汾阳王。③“王子晞句”:郭晞,汾阳王郭子仪第三子,随父征伐,屡建战功。④寓军:在辖区之外驻军。⑤邠(bīn宾)州:治所在今陕西省彬县。⑥无赖:横行。⑦货:财物,这里指贿赂。⑧嗛(qiàn欠):满足。⑨釜:锅。鬲(lì立):三脚烹饪器。瓮(wèng翁):盛酒的陶器。盎:腹大口小的瓦盆。⑩白孝德:安西(治所在今新疆库车县)人,李广弼部将,广德二年任邠宁节度使。{11}状:一种陈述事实的文书。{12}生人:生民,百姓。理:治。唐代为避李世民、李治讳而改。{13}都虞候:官名,军队中的执法官。{14}躄(bì必):跛脚。{15}戢(jī集):管束。{16}晡(bū逋)食:晚餐。晡,申时,下午三至五时。{17}柝(tuò唾):古代巡夜打更用的梆子。{18}太尉句:白孝德初任邠宁节度使时,以段秀实署置营田副使。{19}巽(xùn迅):通“逊”,委婉。{20}淮西:今河南省许昌、信阳一带。{21}赭(zhě者):赤褐色。{22}司农征:为司农寺长官,掌国家储粮用粮之事。{23}岐:州名,治所在今陕西省凤翔县南。{24}朱泚(cǐ此):昌平(今北京市昌平县)人,时为凤翔府尹。货币:物品和钱币。{25}识(zhì志):标记。{26}太尉句:这是表示正文结束的话。{27}史馆:国家修史机构。{28}出入:大抵,不外乎。{29}所立如是:指太尉律己和处事就是如此。{30}斄(tái台):同“邰”,在今陕西省武功县西。{31}真定:不可考,或是“真宁”之误。真宁即今甘肃省正宁县。{32}马岭:山名,在今甘肃省庆阳县西北。{33}校:中下级军官。{34}姁(xǔ许)姁:和善的样子。{35}色:脸色。物:此指人。{36}执事:指专管某方面事务的官吏。这里指韩愈。
段太尉(719—783),名秀实,字成公。唐汧阳(今陕西省千阳县)人。做过节度使、司农卿,后来因为反对朱泚,在谋反中被杀害,追封为太尉。柳宗元为此深入民间,在对段秀实的事迹作了认真调查研究以后,力求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表现出人物的风貌。状是旧时详记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的一种文体。逸事状专录人物逸事,是状的一种变体。
这是一篇叙事严谨、写人生动的传记文。全文写人栩栩如生,不着一句议论,纯用冷静从容的写实手法,多侧面地表现了人物外柔内刚、勇毅见于平易的个性特征,在客观的叙述中隐含着深沉的歌颂之情,刻画了一位封建时代正直官吏的形象。
全文共写了三个事件。第一个事件:勇服郭晞。作者依次写悍卒肆志,自荐平乱,诣营陈辞,请留宿营,突出了段秀实外柔内刚的性格。特别是文中“注”和“植”两个动词,非常有力地突出了段秀实的“勇”。面对郭晞士卒的嚣张气焰,段秀实临危不惧,不带卫士,不带佩刀,他知道要制服郭晞的士卒,不能凭借武力,只能晓之以大义。这就充分体现了段秀实善于用柔,平易而又刚强的个性。
第二个事件:代民偿租。段秀实除了能以刚勇战胜对方外,还具有仁信爱民之心。这则逸事叙述他同情、救助、安抚一个无力交租而惨遭毒打的农民。作者通过段秀实一系列行动,展现了他对农者的怜悯之情。
第三个事件:拒收贿赂。段秀实不仅具有不畏强暴、疾恶如仇、爱民如子的高贵品质,而且还有清正廉洁的节操。作者写段秀实洞察朱泚之心,拒不收礼,将礼物栖之梁木的逸事,颂扬了他的高风亮节。
最后一段交代写作本文的时间、原因及材料的来源,以说明逸事状内容之不谬。
此外,本文的三则事件采用了倒叙的方法,这主要是根据表现主题的需要。段秀实的三件逸事,如按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来安排结构,那么“拒收贿赂”一事在先,“勇服郭晞”在后,但作者叙事时有意将先后顺序颠倒。作者在最后一段点出自己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反驳当时一些别有用心的对段秀实的污蔑。这些人编造“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的流言贬低段秀实宁死不附叛贼的英壮行为,柳宗元则突出强调段秀实临死不屈的行为绝非一时冲动,而是“遇不可,必达其志,决非偶然”。
三则逸事,发生的时间、地点虽名异,彼此间也无联系,但其精神是相通的。从作者客观的叙述中,使人感受到了深沉的赞颂之情。柳宗元有多篇行状,而这是写得最好的一篇,堪称记人散文的精品之作。
后人评论
沈德潜《唐宋八大家古文读本》:“凡逸事有三:一写其刚正,一写其慈惠,一写其清节。段段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