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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四书章句集注》的义理思想
释义

《四书章句集注》的义理思想

《四书章句集注》的义理思想

(一)“天理”论

朱熹在《大学或问》中有一段解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的论述,可以说是朱熹宇宙生成论和道德起源论的概括:

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大学或问》上)

“健顺仁义礼智”等道德品性源于天理,它们在人的身上体现出来,是在气聚成形,天理寓于人身体之后。天理寓于人的身体,经过了阴阳交感、五行妙合的过程。

在朱熹看来,人性、物性均源于天理,因此具有共同性。草木、鸟兽、昆虫、人类俱得天生物之理,其知觉运动等生理作用一致。但从社会角度考察,人性与物性,却有很大差别。尽管禽兽草木也具有道德性,如先后次序、高下等级等,但与人性相比,其道德因素则十分微弱。朱熹说:“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孟子集注·告子上》)人、物之性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具有一种无意识的生理本能,所以叫“蠢然”;人与物不同之处,在于人具有物所不具备的意识能力,这个意识能力,就是“心”。

“心”虚灵不测,妙用无穷,“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孟子集注·尽心上》),“如肺肝五脏之心,却是实有一物。若今学者所论操舍存亡之心,则自是神明不测”(《朱子语类》卷五)。形上之心无形无影,不是实有之物,但却能够认识一切、分析一切,人正是有这样的认识能力,才能对万物之理、对人身之理、对太极阴阳五行动静用理性的眼光去观察、去认识,因而也最能接受理的全体。“心”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它是天理寓于人身的方所,所谓理在人身正是在人心中,“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朱子语类》卷五)。“心”虽不是天理,但它却包容天理,蕴含天理,穷理也正是穷“心”中之理。

(二)“性即理”说

关于“性”,朱熹的说法沿用二程,把“性”(人性)作为天理在人心物体中的显现。“性”的内涵即“仁、义、礼、智”等道德品性,“性者人之所受乎天者,其体则不过仁、义、礼、智之理而已”(《孟子或问》卷十四)。因此,其本质是至善的,但在现实世界中,性善的人并不很多,性纯然至善者仅限于圣人,大多数的人性中往往有恶的成分。那么,性中恶的成分从何而来?朱熹总结了古往今来关于性善恶的种种争论,认为只有张载关于“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学说才能说明这个问题。朱熹在张载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这一观点。

他依据《中庸》“天命之谓性”说,将张载的“天地之性”又称为“天命之性”或“本然之性”,认为“天命之性”的实质就是天理,是天理在人心中纯然至善、无一丝杂质掺于其间时的状态。当有人讲“天命之谓性,只是主理言”时,朱熹连称“极是,极是”。他反复说明:“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朱子语类》卷四)。“天地之性”没有“气”的成分,“天地之性是理也,才到有阴阳五行处,便有气质之性”(《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天地之性”完美无缺,万善皆备。

“气质之性”则是天理产生之后,由于理所寓住的物体都是由气所聚合而成的,而气又有清浊之分,所以不免对寓于物体中的天理有所遮蔽、侵蚀,不免使之具有杂质,因而就产生了“气质之性”。他举例说,性好比水,本来是清清爽爽的,如果用干净清洁的器皿盛它,水就能保持清洁,但如果用脏污的器皿盛它,就会污染水的净洁,使之混浊。“气质之性”的由来,就是由于气有混浊的一面,它聚成的物体,其浊性污染了天理。朱熹对“气质”的解释不同于张载,他认为“气”即阴阳,“质”即五行,五行是“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太极图说解》)。阴阳二气已属于形而下者,五行更是有了具体质态的物体,它们源于天理,按说也应是纯正至善的,但由于太极具有动的功能,而阴阳五行又处于不停顿的运动变化之中,其混浊的杂质便在运动中掺和到事物里面了。

(三)理欲观及格物致知说

朱熹不同意二程把天理、人欲截然对立开来的观点,他认为二者既对立,又相互依存。“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并说“人欲中自有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但是,理欲之间,对立是主要的、占主导地位的,朱熹反复强调的也正是这一点:“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孟子集注·滕文公上》)如果用“是非”作为衡量理欲的标准,那么“是”则为天理,“非”则为人欲。理欲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方吃掉一方、淹没一方、战胜一方的关系:“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退也。”“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要完善自身的道德,必须“穷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

穷理灭欲的途径也是格物致知与克己复礼的过程。朱熹关于格物致知的理论比二程更加细密。他解释格物致知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大学章句》)格物即接近、接触和直接了解社会事物和自然万物,穷尽事物中的天理,达到物理的至极至尽处,使物中之理完全被感知、被体认。他又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大学章句》)致知即充分运用人的认识能力,达到体认天理蕴奥的最终目的。格物致知的整个过程,朱熹对《大学》“格物致知”章做了集中阐发: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大学章句》)

格物致知有三个步骤:第一,“即物”,接触、参与事物,和事物打交道;第二,“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运用人的认识能力,在已体认天理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扩展,达到对天理的完整认识;第三,“豁然贯通”,这是一个认识逐渐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认识阶段,达到这一阶段,天下万物及内心之理都会被认识得清清楚楚。

朱熹说,每一物都有理,格物穷理,如果在事事物物上都要格过一番,那将不胜其烦。更何况即使穷尽草木器用之理,也达不到豁然贯通、一悟百悟的境地。他主张格物也应有先后缓急之序,要人们首先明人伦,讲圣言,求世故,进行道德践履与体验。这点与张载的“穷理尽性”说和二程的“格物穷理”说一致,也是理学的共同特点,即认识论与道德修养论相联系,并不截然分开。

如果说格物致知论还具有认识论意义,那么克己复礼论则完全是道德修养论。朱熹也是通过解说《论语·颜渊》“颜渊问仁”一章阐述其克己复礼论的。他认为克己就是灭除私欲,复礼就是使自身的言行完全合乎“礼”的规则。“礼”是沟通主观自我与客观天理的媒介。天理虽然寓于人心,并转化为人性,但任何人都无法使自我意识直接认知内心之理,只有借助天理的外在表现形式——礼,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以道德实践——对礼仪规则的自觉遵奉——便成了通达天理的唯一途径。克己灭欲、回归天理的关键在于自我,恪守礼教的道德践履完全是自觉自愿的事。

总体上,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贯穿着“天理说”,而且他的注解使“四书”内部以及理学思想的各组成部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也是他的经学思想与经学方法与众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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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