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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论史浩劄子
释义

论史浩劄子

论史浩劄子(雍正本注:癸未,隆兴元年。)

   臣闻人臣之罪,莫大于怀奸误国,植党盗权,忌言蔽贤,欺君讪上。有一于此,罪不容诛,众恶备焉,其何可赦!

  臣谨按尚书右僕射史浩人品凡下,天姿险奸,昔为士人,以榷酤犯罪,身几不免,及试吏州县,奸赃狼藉,恶声播闻。浩能以谄佞取容,致身朝列,夤缘遭际,事陛下于潜(原误作潘,据雍正本、四库本改。)藩,龙飞在天,躐居政府。浩不知尽臣子之大节,报非常之恩,机巧百端,得罪公议。臣请条其罪恶之着者有八焉:

  往岁太上皇帝闻钦宗之讣,痛切宸衷,下诏亲征,思雪国耻。知陛下春秋鼎盛,智勇天锡,断然以社稷付之,深望陛下之大有为也。浩为心腹之臣,不能以忠自効,乃于义不共戴天之日,首进寝兵之言,专主和议,以沮大计,盖欲踵秦桧之态,为固宠之身谋,此怀奸之大罪,一也。

太上皇愤逆之渝盟,悟和戎之失策,以疆场之事付爪牙之臣,大将吴璘等奋身血战,复秦、陇故土,屯兵固守,俟时投机,纵未能长驱以定中原,亦可以牵制虏人南牧之患。浩既主和,惧陕瞵进取,阴使其党鼓扇浮议,妄谓虏与西夏协力攻瞵,迢从中制,令不退者斩,遂取十三州之地而尽弃之,将士丧气,中原离心,误彼生灵,尽遭鱼肉。不独弃地,是乃弃民,不独弃民,是乃弃信,皆由浩欲售一己之私,而不顾国家之大计,此误国之大罪,二也。

  浩履历既浅,德望素轻,骤居要涂,天下窃笑,于是取国家名器为一己私恩,躁进之徒,翕然合为一党,门阑可以炙手,士论为之沸腾,至有嫡子嫡孙之号,亲姪过房之称,有号密传心印者,有号正法眼藏名者,名居宗派布在朝列者,纷如也。昔王叔文窃柄,有八司马之党,李逢吉用事,有八关十六子之徒。得时遇主如此,乃欲效淑文、逢吉之为人,此植党之大罪,三也。

  浩自参朝政即盗大权,视宰相若无人,待同僚为不物,人皆畏其凶焰,莫敢谁何。官爵科第轻以与人,进退百官悉自己出,自焉右揆,益肆(原误作归,雍正本、四库本改。)其奸。方欲排击所憎,驱除异己,会其腹心内溃,党与相攻,陛下察其奸邪,知其朋比,收揽权柄,出自宸衷。不然,朝廷之祸可既耶?此盗权之大罪,四也。

  陛下嗣位之初,首下求言之诏,忠臣义士上封言事者非一,浩抑谠直之言,不使上达,有佞己者,则以免解啖之。春闱省试知举三人,上体圣心策问(原误作门,据雍正本、四库本改。)时事,浩疑其斥己,遂令党人林安宅追捕雕匠,勒令毁板。三知举尝面奏其事,有旨令刊行,安宅俭人也,知有浩而不知有陛下,不遵圣旨,而惟浩是从,卒不许刊。陛下取士之始,而浩首禁程文,何以彰清朝不讳耶?此忌言之大罪,五也。

  太上皇用天下人望,起旧相张陵知陆矇,陛下因付以江、淮重任,擢为枢府,委任之专,不啻

若宪宗之待裴度。浩与浚冰炭不同,且惧其成功,凡有奏请,必多端沮之,初遣史正志往建康,欲沮浚进取之计,及其既远,遂酬以郎官。又因诏百官言事,遂令正志等密加诋毁,指为许靖、房琯,有识为之不平。此蔽贤之大罪,六也。

浩凡与同列奏事,未尝不留身,退则妄称圣旨以诳之。浩尝有辞免参政劄子,未尝称祖宗及太上皇之德,退则增加数语以报行。皓之欺君,大率类此。昔王钦若焉相,每奏事必袖敷奏,但出其一,余则诈称已得圣旨,马知节尝面折其奸。浩挟钦若之诈以罔众,朝廷无知节之直者以折之。此欺君之大罪,七也。

陛下即位之初,以太学生经太上皇教养之久,并与免解,浩乃为己恩,务在笼络,已而闻诸生议己,遂深疾之,复加沮抑。尝于稠人中言太学有风波,臣对以子产不毁乡校,浩曰:‘某固无他,但上怒之(四库本作甚。)尔。’浩近赴景灵宫行香,道由贡院,会太学补试,士子填壅,邓王回车避之,闻者钦叹,浩乃作威以逞,为士子所嘲。既而语人曰:‘上怒补试喧哗,欲令不考,某以误其远来,救之。’浩善则称己,过则称君,皆此类也。此讪上之大罪,八也。

浩无宰相之才而居具瞻之位,遇尧、舜主而怀共、鲧之凶,陛下方当任贤使能,图治大业,如使浩辈久在庙堂,其可以望中兴之治耶?臣愿陛下正其罪恶,窜之远方,以快天下之心,以为羣臣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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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