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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史记·中国思想的本源·老子韩非列传》鉴赏
释义

《史记·中国思想的本源·老子韩非列传》鉴赏

《史记·中国思想的本源·老子韩非列传》鉴赏

选文: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

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孔子去,谓弟子曰:“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罔,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

老子脩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11)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

世之学老子者则绌(12)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13)邪? 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

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窥(14),然其要(15)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馀万言,大抵率(16)寓言也。作《渔父》、《盗跖》、《胠箧》,以诋訿(17)孔子之徒,以明(18)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然善属(19)书离(20)辞,指事类(21)情,用剽剥(22)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23)之。

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24)之数岁,衣(25)以文绣,以入大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 子亟(26)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27),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28)治国不务脩明其法制,执势以御(29)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30)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31)则宠名誉之人,急(32)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馀万言。

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33),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说难》曰: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34)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35)之。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36)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37)矣。所说实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38)收其身而实疏(39)之;若说之以厚利,则阴(40)用其言而显(41)弃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42)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43)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44),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45)知焉,则身危。彼显有所出事,乃自以为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强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46)者,身危。故曰: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47)己;与之论细人,则以为粥(48)权。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49);论其所憎,则以为尝(50)己。径省(51)其辞,则不知而屈(52)之;泛滥博文,则多而久(53)之。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54)所说之所敬,而灭(55)其所丑(56)。彼自知(57)其计,则毋以其失穷(58)之;自勇其断,则毋以其敌怒之;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规(59)异事与同计,誉(60)异人与同行者,则以饰之无伤也。有与同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大忠无所拂悟(61),辞言无所击排,乃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得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62)而不罪,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63)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64),死不恨(65)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66)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67)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68)非。李斯使人遗(69)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70),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

〔注释〕 ①守:掌管。②驾:乘车,喻做官。③累:转行的样子。④贾:商人。⑤态色:好胜之态。⑥淫:过度。⑦走:奔跑。⑧罔:通“网”,用网捕。⑨纶:线,用线钓。⑩矰:拴着丝绳的短箭。(11)强:勉强。(12)绌:通“黜”,排除。(13)是:这。(14)窥:细察。(15)要:要点。(16)率:全都。(17)诋訿:诽谤。(18)明:阐明。(19)属:连缀。(20)离:排列。(21)类:类推。(22)剽剥:攻击。(23)器:器重。(24)食:喂养。(25)衣:穿戴。(26)亟:赶快。(27)羁:束缚。(28)疾:痛恨。(29)御:控制。(30)举:任用。(31)宽:国家安定。(32)急:国家危难。(33)具:齐备。(34)横失:尽情说理。(35)当:相等。(36)见:被。(37)收:任用。(38)阳:通“佯”,假装。(39)疏:疏远。(40)阴:暗中。(41)显:表面上。(42)推:推究。(43)渥:浓厚。(44)亡:通“无”。(45)与:参与。(46)已:停止。(47)间:离间。(48)粥:通“鬻”,卖弄。(49)资:凭借。(50)尝:试探。(51)省:省略。(52)屈:屈辱。(53)久:长久。(54)饰:赞扬。(55)灭:摒弃。(56)丑:厌恶。(57)知:通“智”。(58)穷:为难。(59)规:赞赏。(60)誉:赞美。(61)拂悟:同“拂牾”,反对。(62)争:争辩。(63)饰:通“饬”,约束。(64)游:交往。(65)恨:遗憾。(66)悦:喜欢。(67)毁:诽谤。(68)治:惩治。(69)遗:给。(70)陈:陈述。

鉴赏:

秦朝以法家学说治天下,西汉武帝前推行黄老之术以“无为”治国,道、法两家的哲学思想对中国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的心目中,理想社会应该处于“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的“小国寡民”状态。道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更加反对社会进步,“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庄子·胠箧》),主张彻底回归自然,回到原始社会。道家用“道”来指称他们所认知的世界本体。作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的“道”,是自然运行,无虚妄、无偏执、无妄为、无思念,这就是道的“无为”本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道家学说主张“无为而治”,即通过“自然”的“无为”达到“治”的境界。《道德经》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这里的“自然”并非指自然界,其意义更接近于现代西文中的“本性”,是事物未加人力干涉的初始状态。因此,从“自然”可以很容易推导出“无为而治”。对老子的这一思想,庄子心领神会,进一步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在庄子眼里,“自然”是一种随顺本性,天然胜于人为。“所谓无为之业,非拱默而已”(《庄子·大宗师》郭象注)。无所作为叫作“无为”,无心而为叫作“无为”,任性而为也叫作“无为”。只要不超出性分之外,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是“无为”。

在道家看来,“无为”即“无欲”。老子曾经说过:“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四十六章)要做到“无为”必须做到“无智无欲”,欲望不仅是人生的大敌,也是造成社会混乱和罪恶的源头。因此,治国者应该“少私寡欲”,这样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当然,道家并不苛求绝对“无欲”,而是肯定合理的“欲”。无论国君还是各级官吏都是人,也可以有欲望,但是治国者不能贪欲、不能纵欲。“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老子》五十七章),这就是道家“无为而治”的实现途径,也是道家对“无为而治”的解释。被人们称道的“无为而治”的典范,就是西汉初年的“休养生息”政策。据《汉书·景帝纪》记载:“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经历了秦朝末年长期的割据战争,万物凋敝,百废待兴,从皇帝到百姓都希望过上安稳、祥和的日子,政府顺应时势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休养生息得以实现。

“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难道真的是“道不同不相为谋”?其实,孔子曾经问礼于老子,并对弟子说老子犹如人中之龙。“无为而治”是道家哲学的核心内容,与老子同时代的孔子也十分推崇“无为而治”。儒家主张“德化”的无为,而道家主张“自然”的无为。儒、道两家均不否认世间万事万物有运行规律,儒家认为,应当认识规律,进而充分利用规律;道家则认为,应当顺应规律,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同样,与崇尚自然似乎格格不入的法家,竟然也渊源于道家。法家可分为两派,一派侧重于实践性的操作,以李悝、商鞅、吴起为代表;另一派兼具道家哲学色彩,并形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以申不害、慎到、韩非为代表。“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因此司马迁在《史记》里将老、庄、申、韩列于一传。

韩非是法家学说集大成者,他将作为自然规律的“道”引入政治领域,形成君臣之道、人主之道。按照《韩非子·主道》的定义:“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在法家学说中,“道”亦称为“术”,包括法律以及利用法律驾御臣民的手段。韩非强调君主应效法天地的无私,一切依道法而为,“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如此方能明是非、定治乱。因此,最有效的教化,不是儒家倡导的德教,而是君主专制下的严刑峻法。韩非说:“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韩非子·奸劫弑臣》)于是,道家以“无为”为特点的统治术,已被法家改造成了赤裸裸的以压迫为特点的政治理论。

另外,造成社会混乱的原因,道家认为是人民拥有了太多的心机。无知无欲才能无忧无虑,所以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老子》十九章)、“绝学无忧”(《老子》二十章)。法家完全继承了道家的这一反文化倾向,并将它推向极致。韩非把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儒生视为扰乱国家的“五蠹”之一,“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法家的这一主张最终在秦始皇时代成为现实,从而造成了“焚书坑儒”的历史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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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9 2: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