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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艺概
释义

艺概

文艺理论批评专著。六卷。清刘熙载撰。刘熙载(1813—1881),字融斋,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官至国子司业、广东提学使。晚年主上海龙门书院讲席。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及《古桐书屋续刻三种》等。据作者《自叙》称,《艺概》辑于同治十二年(1873),是他历年的论艺汇钞。

《艺概》涉及的面很广,它在创作理论、作家作品批评、文体辨析等方面都有不少独到的精辟之见,是清代一部重要的理论著作。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刘熙载对文艺的特点和规律,以“概”概之,即进行理论综括,拈出其要旨。他在《艺概·自叙》中说:“顾或谓艺之条绪綦繁,言艺者非至详不足以备道。虽然,欲极其详,详有极乎?若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亦何必殚竭无余,始足以明指要乎!是故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今复于存者辑之,以名其名也。”又说:“庄子取‘概乎皆尝有闻’,太史公叹‘文辞不少概见’,‘闻’‘见’皆以‘概’为言,非限于一曲也。盖得其大意,则小缺为无伤,且触类引申,安知显缺者非即隐备者哉!”这既诠释了“概”的含义,也点明了写作《艺概》一书的基本思想。

《艺概》既是一部文艺理论著作,也是一部对各种文体特点及其历史发展进行概括研究的论著,这具体表现在《艺概》中六概皆以体类划分,每一概中又对该体类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其主要理论观点可分下列几方面:

一、重视作家的“品”与“识”。刘熙载很强调作家的人品和见识在创作中的作用。他认为“诗品出于人品”(《诗概》),“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书概》)。所以他评论作品品格总是和人品联系起来定其高低。如说:“赋尚才,不如尚品。或竭尽雕饰以夸世媚俗,非才有余,乃品不足也。”(《赋概》)“诗以悦人为心与以夸人为心,品格何在?而犹𫍢𫍢于品格,其何异溺人必笑耶!”(《诗概》)明确指出,如果作家创作诗赋,意在“悦人”“夸人”或“夸世媚俗”,就是品格低下。这一精神贯串在他的品评中,如“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周美成词,或称其无美不备。余谓论词莫先于品。美成词信富艳精工,只是当不得个‘贞’字”(《词曲概》)。他很推崇屈原、司马迁、李白、杜甫等人及其作品。

刘熙载认为作家除了“人品”之外,还要有“识”。他说:“文以识为主,认题立意,非识之高卓精审,无以中要。才、学、识三长,识为尤重,岂独作史然耶?”(《文概》)这是对唐代刘知幾“史有三长”说的引申和发挥。即认为一个作家若是没有“高卓精审”的识见,“人品”虽高,认题立意,也无以中要,是无法写出好作品来的。

二、主张艺术要有独创性,反对因袭模拟。他说:“《离骚》不必学《三百篇》,《归去来辞》不必学《骚》,而皆有其独至处。”“屈子之《骚》,不沾沾求似《风》、《雅》,故能得《风》、《雅》之精。长卿《大人赋》于屈子《远游》,未免落拟效之迹。”(《赋概》)他认为“学《离骚》得其情者为太史公,得其辞者为司马长卿”,两人相比,“离形得似,当以史公为尚”(《文概》)。可见,刘熙载是反对模拟形迹,追求形似,提倡得其神理,求其神似,进行创新的。他称赞王充的《论衡》“独抒己见,思力绝人,虽时有激而近僻者,然不掩其卓诣”(《文概》)。他更明确指出:“词要清新,切忌拾古人牙慧。盖在古人为清新者,袭之即腐烂也。”(《词曲概》)又说,周秦诸子之文,“皆有个自家在内”,后世为文者,“于彼于此,左顾右盼,以求当人之意”(《文概》),是不可取的。这些意见,中肯而深刻。

三、提倡“真”,强调“物”“我”结合,“情”“景”交融。刘熙载认为,“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诗概》)。“真”指真情实感,意谓作家创作必须有感而发。他说:“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若与自家生意无相入处,则物色只成闲事,志士遑问及乎?”(《赋概》)就是说,客观外界的“物色”与作家主观的思想感情必须有“相入”之处,“物”“意”相摩荡,才能写出有意义有真情的作品。如果作品不是抒发作家的真情,“不能自寓怀抱,又未免为无病而呻吟”(《诗概》)了。基于这种看法,他认为作品必须是“景以寄情”(《赋概》),“或前景后情,或前情后景,或情景齐到,相间相融,各有其妙。”(《词曲概》)“情”与“景”的交融,“物”与“我”的相入,是历代文论家都重视并共认的艺术妙境,刘熙载在这方面的阐述,又富有自己的新意。

有同治二十年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的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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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1: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