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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汉代的官制
释义

汉代的官制

西汉建立承袭秦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制度。西汉初年,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使大夫称为三公。丞相掌政事。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为丞相副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下为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主要有: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中尉掌京畿警卫。廷尉掌刑辟。大司农(秦代称治粟内史,也称大农令)掌谷货。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以供应王室。将作少府掌治宫室。典客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奉常掌宗庙礼仪。宗正掌皇室属籍。太仆掌舆马。丞相、太尉、御使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由皇帝裁决。丞相位望甚隆。到武帝时,任公孙弘为相,封平津侯。公孙弘起自“布衣”,不敢稍违皇帝旨意。以后丞相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居职“充位”而已。另给侍中、给事中、常侍加官,使其随侍皇帝左右,顾问应对,参与大政。为皇帝掌书札的尚书(少府属官),出纳章奏,操持机柄,在皇帝左右,逐渐形成宫内决策机构,称为“中朝”或“内朝”,与以丞相为首的政务机关“外朝”相对应。皇帝依靠中朝,加强统治;中朝则恃皇帝之重,凌驾外朝。又改太尉为大司马。武帝临终,用外戚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以后霍光又领尚书事。大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都为掌实权的“中朝”官。大将军领尚书事,权倾内外。丞相虽有一定威望,实际职权甚微。王莽代汉,对西汉官名多有变更。东汉建立,复汉旧制。在中央,号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三职由太尉、丞相、御使大夫演变来)是名义首脑。实权在“中朝”尚书台。全国政务,皆经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尚书台设千石尚书令和六百石尚书仆射。令、仆以下有六曹尚书。每曹有丞、郎若干人。皇帝选亲信三公“录尚书事”。

西汉地方官制,大体承袭秦代。郡有郡守和郡尉(景帝时更名为太守和都尉)。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还有其它属官。乡有三老、啬父、游缴。亭设亭长,里有里正。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中央派御史监三辅,部分恢复秦代的御使监郡制度。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并督察监郡御使,时置时省。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刺史八月巡视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刺史为六百石官(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出刺时,代表中央,可监察郡守、尉和五国相,不直接处理地方和其它行政事务。东汉时,光武帝裁撤内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刺史可领兵,兼有一州军政大权。深入了解,可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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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