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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北史》
释义

《北史》

第十五节 《北史》

《北史》的编撰者也是李延寿。本纪12卷(魏本纪5卷、齐本纪3卷、周本纪2卷、隋本纪2卷),列传88卷,共100卷,记述了北魏、北齐(包括东魏)、北周(包括西魏)、隋四代的史事。起自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终于恭帝义宁二年,共三代,计二百三十三年。

本纪部分以魏、齐、周、隋为主,增补了西魏的三帝纪、皇后的传记,以及魏宗室的部分史料,另外还增补了梁览等人的专传。

列传部分的叙述次序,按先魏宗室、诸王,次魏诸大臣,然后先齐宗室、诸王,次齐诸大臣,直至周、隋,分朝进行叙述,体例井然有序。但也并非全部尽然,个别的列传部分因为以子孙附传,所以就造成了叙述时序的混乱。另外,在叙述体例方面,对于权位历代相承者,作者往往把他们都列入了“家传”,这与“国史”的编次不相符合。

《魏书》的部分大多以魏收的记载为依据,对于《齐书》则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删,《周书》的删减有限,《隋书》也是略有删节,但错误偏颇部分没有纠正,并且有很多的回护。如隋文帝杀周朝皇室诸王一事,《周书》里面记载的是诸王因为谋划执政权位被害,《北史》的记载则是他们有罪而伏法。对于隋炀帝弑父的事件,仍旧因袭了《隋书》对此事的回护方法。

《北史》可称道之处正如《四库提要》所说:

延寿既与修隋书十志,又世居北土,见闻较近,参核同异,于北史用力独深,故叙事详密,首尾典赡,如载元韶之好利,彭乐之勇敢,郭琰、沓龙超之节义,皆具见特笔。出郦道元于酷吏,附陆法合于艺术,离合编次,亦深有别裁。视南史之多仍旧本者,迥如两手。(《四库提要》卷四十六)

李延寿撰写南北史的最初动机,就是继承父志,贯通南、北各朝。所以,他在《北史裴蕴传》中说“祖之平,父忌,《南史》有传”,在《王颁传》中又说“父憎辨,《南史》有传”,所有这些,都是两书相互贯通的印证。尽管如此,但还是存在不少重复的地方,如:《南史》列传中有晋熙《王昶传》,而《北史》又列《刘昶传》;《南史》中有《豫章王综》、《乐良王大圜传》,而《北史》又列《萧大圜传》——这些都是一人两传,但未予删改合并。

南、北二史的共同特点都在于叙事简洁明净,都属于史籍中的佳作。相对于《北史》,《南史》对所依借的史书旧本删减、补缺都较少,而《北史》在这方面则耗费了撰者极大的精力。虽然后世毁誉参半,但以一己之力,能成煌煌两本史书,也绝非常人所为,所以,虽有部分失真或者说不足,还是可以称为瑕不掩瑜。清朝的史家李慈铭对《南北史》校读的方法,有较为中肯的述评,他说:

窃谓本纪宜用南北史,列传宜用八书,而去其重复,平其限断,除其内外之辞,正其逆顺之迹,更以彼此互相校注,志则用《隋书》中五代史志,而注以宋魏南齐诸志,庶为尽善矣。(《越缦堂读史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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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