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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干宝与《搜神记》·王墓
释义

干宝与《搜神记》·王墓

中国古代小说·中国古代小说代表作品·南北朝志怪、志人小说·干宝与《搜神记》· 王墓

《搜神记》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 “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 ‘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 “吾父所在?” 母曰: “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 ‘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 “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 曰: “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 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 儿曰: “幸甚!” 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 “不负子也。” 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 “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 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瞋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 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 “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这则故事也见于《搜神记》之前的《吴越春秋》和《列异传》,可能是当时流传较广的民间传说。后来的《太平御览》卷三四三,也有记载。

本篇是写莫邪的儿子赤比,为父报仇的故事,反映了楚王的残暴,表现了人民报仇雪恨的坚韧意志和侠义之士拔刀相助,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高尚品质。

干将莫邪,是古代著名的铸剑者,姓干将,名莫邪。一说,干将、莫邪是两个人,干将为夫,莫邪为妻。本书采取后一说。

全文分四段解说——

第一段(篇首至“杀之”):苦铸剑,反受害;

第二段(“莫邪”至“楚王”):得藏剑,报父仇;

第三段(“王梦见”至“尸乃仆”):楚王悬赏,山中遇“客”;

第四段(“客持头”至篇末):头煮恨雪,同归于尽。

第一段:苦铸剑,反受害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 ‘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一、诠词释句:

重身——重(chóng虫)身,双身,即怀孕。

语、大、将、相——语(yù玉),此指告诉。大,长大成人。将,携带。相(xiàng象),察看。

二、略述大意:

楚国的干将莫邪为楚王造剑,花了三年时间才完成,楚王很生气,想杀他。干将莫邪铸造的剑共有两把,一雌一雄。这时干将的妻子已怀孕要作产。丈夫对妻子说:我为大王造剑,三年才完成,大王会发怒,我去送剑,他一定会杀我。你生下的孩子如果是男的,长大后就告诉他:“出门望南山,松木生在石块上,剑就在它背面。”他嘱咐完后,就带上雌剑去见楚王,留一把剑在家。楚王见了果然大怒,让人仔细看了看,剑有二把,一雌一雄,只进了雌剑不进雄剑。楚王很生气,就杀了他。

第二段:得藏剑,报父仇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 “吾父所在?” 母曰: “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 ‘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一、诠词释句:

子名赤比——莫邪之子名叫赤比。比,一作“鼻”。

所在、睹堂前、下石低之上——所在,在什么地方。所,疑为“何”字。睹堂前,睹,看见。看到厅堂之前。下,放置,此为竖立之意。石低,低,疑为“坻”之假借。石坻,以石为柱底,即石础。

报楚王——向楚王报仇。

二、略述大意:

莫邪的儿子名叫“赤比”。长大后就问母亲:“我父亲在哪里?”母亲说:“你父亲为楚王造剑,三年才完成,楚王生气就杀了他。临走时,他嘱咐我告诉你:‘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儿子听了就出门向南张望,不见有山,只看到堂前松柱下有个石础。于是,即用斧斫砍它的背,果然得到一把雄剑。此后,赤比日夜在想着为父亲向楚王报仇。

第三段:楚王悬赏,山中遇“客”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 “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 曰: “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 客曰: “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 儿曰: “幸甚!” 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 “不负子也。” 于是尸乃仆。

一、诠词释句:

眉间广尺——两眉之间达一尺之宽。此乃夸张说法,形容其额头宽阔。

购之千金——购,悬赏捉拿。意指悬赏千金捉拿他。

亡去与行歌——亡去,逃走。行歌,且走且唱。

立僵与乃仆——尸体僵硬,直立不倒。乃仆,于是仆倒在地。

二、略述大意:

楚王梦见一个孩子,两眉之间有一尺之宽,扬言要报仇。楚王极为害怕,就悬赏千金来捉拿这个孩子。孩子得知消息后,就逃离家中到山里去躲避,心中并不害怕,一边走还一边唱歌。在途中遇到一个人(很可能是侠义士),问他:“你这么年轻,为什么哭得如此悲伤?”孩子答道:“我是干将莫邪的儿子,楚王杀了我的父亲,我要报仇!”那人说:“听说楚王悬赏千金要取你的头颅,现在你将头和剑给我,我一定为你报这个仇。”孩子说:“那很荣幸!”于是,就以剑自割颈项而死。两手捧着自己的头和剑奉献那人,身体僵立着不动。那人立誓说:“我一定不会辜负你的!”孩子听到此话,尸体即向前仆地。

第四段:头煮恨雪,同归于尽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 “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 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瞋目大怒。客曰: “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 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 “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一、诠词释句:

汤镬煮之——镬(huò或)大锅。用汤锅煮有罪之人,是秦汉时的一种酷刑。

头踔出汤中与瞋目大怒——踔(chuō戳),跳。头从锅里的沸水中跳出来。瞋(chēn嗔),睁大眼睛瞪人。这是说,瞪着大眼睛发大怒。

自往临视与拟王——前句是说王亲自到镬旁观看。后句是说准确地砍下了楚王之头。拟,量度。指估计准确后加以砍杀。

汝南北宜春县——汝南,汉时郡名,故治在今河南汝南东南。北宜春县,故城在今河南汝南西南六十里,西汉时称宜春,东汉改为北宜春。

二、略述大意:

那个义士就拿着孩子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大喜。义士说:“这是勇士的头,应当放到汤锅里煮。”楚王就按照他的话来煮头,三天三夜煮不烂,头跳出汤锅,睁大眼睛愤怒地瞪着人。那义士对楚王说:“这孩子的头煮不烂,希望大王亲自去锅边看一看,这样一定会烂的。”楚王就到锅旁去观看。那人乘机用剑对准楚王脖子,将王的头正好砍落在汤锅中;他自己也对准自己颈项,把头砍落在汤中。这样三个头同煮一汤,都烂了,再不能分别是谁的了。于是,人们就把肉汤分成三分埋葬,故而通称为“三王墓”。

这个墓,如今仍在汝南郡之北宜春县。

这个故事,就在三头并煮,同归于尽,义伸仇报的情况下结束。

中国小说的发展,在南北朝时期,虽然还处于发展的雏形阶段,是小说的童年时代。但当时出现的若干短篇小说,从形制、从结构和情节描写上来看,已逐渐趋向成熟,正朝着更完整的目标迈进。传世的志人小说集《世说新语》和志怪小说集《搜神记》,为人们提供了佐证。我们选读的这篇《三王墓》(又名《干将莫邪》),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这篇小说,从故事结构、情节安排和细节描写上看,不愧为六朝志怪小说的代表作。它用简括文字交代了故事的背景之后,即开始了故事的叙述与铺写:首先以“埋剑别妻”,让故事正式开了头;接着安排了“子壮得剑”、“进山遇客”和“侠者行刺”,以及“三头并煮,同归于尽”等步骤,一环接一环地让故事发展达到了高潮,然后戛然而止,结束了这个惊心动魄的志怪故事。这个“开头——发展——结局”的三段式的基本结构方式,不仅反映了事物发展的普遍法则,而且也符合人们对艺术作品的赏鉴情趣。这个故事,虽然是以悲剧性结束的,但令人感到扬眉吐气,在艺术上享受一种悲壮美。

这篇小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它重视用细节描写来刻划人物性格。大家知道,人物塑造是小说的中心环节,缺了它就不成其为小说。人物塑造最关键的是性格刻划,而刻划性格的手法,虽然多种多样,细节描写却是不可或缺的。小说的作者已初步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塑造人物时,重视了细节描写。比如,对于干将之子赤比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就是从探父何在,到以斧破石,日夜思报,再是楚王梦见“眉间尺”,悬赏捉拿,入山行歌,及至自刎、捧头、立僵,到最后一笔:“踔出汤中,瞋目大怒”等一系列情节描写中完成的。他站立在人们视线中的是一位意志坚强、爱憎分明、不怕强暴,敢于抗争,并至死不逾的英雄形象。因此,鲁迅也看重这个“眉间尺”,在自己的《故事新编》中,以《铸剑》为题,改编了这个故事,大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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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8: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