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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崔曙庭《晋书》中国名著简介
释义

崔曙庭《晋书》中国名著简介

作者: 崔曙庭

《晋书》一百三十卷,是唐朝初年官修的史书,一般题房玄龄等奉敕撰。在历代官修史书时,多以当时的高级官吏为监修,实际上并不一定从事实际的编写工作,成书以后,署名而已。唐初修《晋书》时,参加撰写的有令狐德棻、敬播、李淳风、李延寿等二十余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三人为监修,因房玄龄官位最高,所以就题房玄龄等撰。有的本子也题唐太宗御撰的,因为此书不仅是唐太宗下诏修撰的,同时他还亲自为《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王羲之传》等四篇纪传写了“论”,称为御撰也未尝不可。

晋末距唐初已经有二百年,在这一段时间中,研究晋史的学者很多,据《隋书·经籍志》和《唐书·艺文志》所载,已成书的不下二十多家。唐太宗感到“前后晋史十八家”都不能令人满意,于是乃下诏重修。这样新的《晋书》修成以后,唐以前的各家晋书,就逐渐散失了,所以我们今天研究两晋历史时,《晋书》就成为主要的参考资料了。

《晋书》记事上起公元265年(西晋武帝泰始元年),下讫公元420年(东晋恭帝元熙二年),共计一百五十六年的历史。全书有帝纪十卷,十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为一百三十卷。帝纪十卷中,有西晋四个皇帝,东晋十一个皇帝,共是十五个皇帝。此外司马炎以前的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虽未称帝,因为是西晋的奠基人,仿《三国志》曹操的例子,也列入帝纪。十篇帝纪记载了十八个人的史事,有的是一人一纪,有的则是二或三人合为一纪。

《晋书》的十志,大体取法于《汉书》,几个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志,如食货、刑法、地理、职官等都具备了,只是没有艺文和沟洫二志。《食货志》叙事,追溯到东汉和三国,因为《后汉书》无《食货志》,《三国志》各志均无,这样《晋书》的《食货志》就可以补前史之缺。不过这篇志较简略,只有一卷书,是其不足的地方。《地理志》对于了解行政区划和地理沿革本来是很重要的,但此志对西晋的情况,记叙较详,而东晋部分,却十分简略,体例也不统一,多为后人所訾议。《天文志》、《律历志》因为是长于天文、历法的李淳风所撰,一般认为内容精确得体,是十志中写得比较好的两个志。

列传七十卷,传目与前史大致相同,不过它将后妃从《后汉书》的本纪中而移到列传之首,为书二卷。在类传中,新增了《忠义》、《孝友》、《叛逆》三个名目。唐代特别重视宣扬封建的孝道,所以它在修《晋书》时,特设“孝友”这个类传。同时在其他传中,也尽量载入这方面的内容,如《王祥传》中,记载了王祥卧冰得鲤、黄雀入幕的故事,认为是由于孝道而感动了上天的缘故。唐玄宗还亲自为《孝经》作注,也足以悦明统治者是多么重视孝道的宣传。《晋书》最后一个类传是《叛逆传》,其中不仅记载了统治阶级内部图谋篡位的人,同时把农民起义领袖人物也摆在这个传内,加以诬蔑。此例一开,后来的“正史”都采取这个办法,将农民起义的事迹入“叛逆传”。《晋书》在列传中记事的一个特点,就是喜欢将一个家庭的成员,祖孙父子等放在一个传内一起叙述,如同家谱一样。如《谢安传》中,谢安的兄弟子侄十余人,都在同一个传内。又如《王羲之传》中,把王羲之的儿子、孙子都放在一道叙述。这样七十篇列传就记载了七百多个历史人物,虽然其中有的人事迹平常,不一定需要入史,但连类而及,扩大了记事范围,还是有作用的。另外《晋书》参照了《汉书》和《后汉书》把重要的文章收入列传的先例,也收录了不少有用的文章。如《江统传》的《徙戎论》、《刘毅传》的《论九品中正》、《鲁褒传》的《钱神论》、《裴頠传》的《崇有论》等,均是针对当时的历史实际情况而发的著名文章。由于保存了这些文章,就为我们研究这一段历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载记是《晋书》在本纪、列传之外新设立的一个名目。从西晋末到东晋时期,我国北方先后出现很多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历史上称为“五胡十六国”。这些国家既不隶属于晋朝,当然也就不便放在本纪列传之中,但是它又是我国境内与两晋同时存在的政权,不能不载入历史,所以就采用了“载记”这个名目。这样来处理修晋史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应该说也是一个创新。十六国中只有十四国入载记,另有前凉和西凉两国入列传。因为前凉张轨本为晋臣,而西凉李暠是唐朝李氏的祖先,编史者认为均不能入载记。载记实际上属于国别史性质,与《史记》的世家相类似。欧阳修所撰的《新五代史》,即将十国事用世家的名目记载,而不用载记的名称。北魏人崔鸿著《十六国春秋》一百卷,对十六国的史事,记载较详,《晋书》三十卷载记的取材,大多出于此书。但是崔鸿的著作南宋以后便散失了,所以有关十六国的历史材料,还得靠《晋书》的载记来提供。

从公元646年(唐太宗贞观二十年)下诏修《晋书》,到公元648年(贞观二十二年)书就修成了,历时不足三年。官修史书便于集中人力和物力,所以成书较快,这是一个优点。但是正因为是官修,也带来不少弊病。首先是回护和忌讳。既是官修,撰写人就处处事事都要考虑官府的利害所在,忌讳的地方很多,而不能如实的需写什么就写什么。私人修史所受的约束就少一些,可以自由地贯彻自己的主张,充分表达自己的史学见解。其次,容易产生矛盾和错漏。因为是众手修书,参加的人良莠不齐,彼此之间又未必能合作无间,这样往往在全书中出现前后矛盾,互不照应。如《冯紞(dān单)传》说“紞兄恢,自有传”,实际上本书并无冯恢传。又《司马彪传》说彪曾上疏议祠南郊之礼,语在《郊祀志》。而本书十志中,并无《郊祀志》。唐修《晋书》时,既有诸家晋书在,同时其他有关晋史的资料也不少,为撰史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这样本来可以把这部书写得更完善一些。但是当时的史臣只在臧荣绪《晋书》的基础上,稍加增删,又采择了《世说新语》、《搜神记》等一些笔记小说的内容,荟萃成书,对于其他各家晋史著作,并没有广泛地认真选择,充分加以利用。所以后人对这部书并不十分满意。刘知几在《史通》中,就多处提出了批评。唐初骈文盛行,写文章特别注意词藻的华丽,撰《晋书》的人,也受了这种文风的影响,使得史文浮艳有余而笃实不足,这也是《晋书》的一个缺点。

前人研究《晋书》的成果,最早的有唐代何超撰《晋书音义》三卷。这部书附刻在《晋书》之后,可供参考。清人周济撰《晋略》一书,共六十六卷,可以说是《晋书》的一个简本。清末吴士鉴作《晋书斠(通校)注》一书,广泛搜集各家的成果,汇总起来,仅清代人的有关著作,就达一百四十余种,是比较完备的一个注本,是研究《晋书》的人必不可少的参考书。中华书局1974年出版的点校本《晋书》,附有何超的《晋书音义》,校勘也比较详细,最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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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