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费歇尔
弗里德里希·西奥德·费歇尔(Friedrich Theodor Vis-cher,1807—1887) 德国美学家。生于路德维希堡一牧师家庭。在土宾根读完大学后,留校任讲师、教授,讲授美学和德国文学。1885年去苏黎世大学任教授。1886年被邀回国在土宾根母校继任教授,同时在斯图嘉特综合技术学院兼任教职。1887年9月14日死于格蒙登。
费歇尔在政治上属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曾参加1848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在哲学和美学上追随黑格尔,属唯心主义。他通晓多门艺术,晚年曾致力于心理学研究,其著述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844年他因讲话冒犯符腾堡政府被停止教职的两年中开始写作、直至1857年才完成的四卷本《美学》,此外还有《论象征》、 《批评论丛》、《论崇高和喜剧对美的哲学的贡献》等著作。
费歇尔关于美的概念同黑格尔一样,认为美是理念在有限的现象中的显现,强调美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他讲道,绝对理念在个别事物中完全实现,或是个别事物无缺憾地表现了概念与存在之间纯粹的和谐,这是有“内容的假象或现象”, “这种现象就是美”。同时,他又引入康德的主观规定理论,得出“美主体”的概念,认为“没有一个主体,美就不存在”。总之,他强调美的主观印象,认为美是主观的。
费歇尔的最富有价值的美学见解是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移情作用”的“审美的象征作用”。他把“象征”分为三级,一级是神话和宗教迷信所用的象征作用,一级是寓言所用的象征作用,在这两级之间是审美活动中的象征作用。在审美观照中,我们“半由意志半不由意志,半有意识半无意识,灌注生命于无生命的东西”,使形象与它所象征的观念融为一体。这种象征活动他称之为“黄昏”的心理状态。其间, “人把自己外射到或感入到自然界事物里去,艺术家或诗人则把我们外射或感入到自然界事物里去”,这就是审美的象征作用。即是说,象征作用是人在观照物象或艺术时,借助比喻,把主观的情感观念移入无生命的事物,使之成为隐藏意蕴的形象,成为象征。他的这一见解后来经他的儿子罗伯特·费歇尔进一步发展,并第一次明确称之为“移情作用”。费歇尔的“审美的象征作用”见解对以后的“审美移情说”影响很大,可谓之先驱。
此外,费歇尔还谈及人类的思维方式,认为“有两种思想方式:用文字和概念或是用形状,有两种翻译宇宙的方式,用字母或是用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