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释义】
形容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百姓的正当活动却受到了限制。也形容放纵自己,却限制他人。
【出处】
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chī)。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故】
南宋诗人陆游在其著作《老学庵笔记》中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
有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为了避讳自己的名字,下令不许任何人说“登”字,即便是同音字也不可以。
有一次,一个小吏一时大意,吩咐别人“点灯”。田登听说后,很是生气,命人将小吏痛打了一顿。自此,州府的人都将“点灯”称为“点火”。田登还由此发布公告,州中百姓便都采用这种说法。
元宵节,州府举办灯会,百姓进城观灯。田登又发布了一则公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举办灯会称为“放灯”,为了避讳“灯”字,便写成“放火”。百姓看了公告,哭笑不得,说:“真是太可笑了。如果真的要放火三天,田登还想要活命吗?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