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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包孝肃
释义

包孝肃

作者: 刘月武 【本书体例】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赇(qiú求),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

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因如吏言,分辩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宽囚罪,止徒杖坐,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人为奸,固难防也。

孝肃天性峭严。未尝有笑容,人谓:包希仁笑比黄河清。

(选自《梦溪笔谈》)

包孝肃任京兆尹时,盛传他明察秋毫。有个在籍平民犯了法,当判杖脊。办理此案的下吏受了犯人贿赂,就与犯人商量说:“今天见到京兆尹,肯定把此案判决书交我执行,你只要哭喊着为自己争辩,我就能与你分担此罪责。你被判杖刑,我也被判杖刑。”

不久包拯传讯犯人完毕,果然把此案判决书交由这位属吏执行。犯人于是就按属吏事先嘱咐,为自己不停地争辩。属吏大声诃斥他:“只管受杖刑,何必多说废话!”包拯断定他贪赃枉法,便传人把他押上公堂,痛打七十大板,并相应宽免犯人罪行,只对其施加一般杖刑,以此抑制属吏市权。然而包拯并不知道自己恰被属吏蒙骗,结局正如他们所料。小人串通作坏事,的确令人难以防范。

包孝肃天性严肃正直,不曾稍有笑容。人们都说:“包希仁发笑比黄河变清还难得”。

《包孝肃》以记实手法,生动地再现了属吏与编民相互勾结所演出的一场“下吏市权”的生活丑剧。编民犯法,为免受皮肉之苦而行贿属吏;属吏贪财,为蒙骗包拯而巧演双簧。故事发展十分自然。掩卷长思,人们不禁要问:盛传包拯明察秋毫,断案如神。平民百姓“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这回怎么竟如此轻易地受骗了呢?仔细分析,读者不难发现:这位属吏之所以胆敢在包青天面前贪赃枉法,正因为他准确把握了包拯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平生最恨官吏贪赃枉法的个性,每遇此事,包拯历来是严惩属吏。所以他就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让编民在公堂“呼号自辩”,自己也煞有介事地大声诃斥,假戏真做,以促使包拯上当受骗“谓其市权”,从而达到令包拯“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宽囚罪,止徒杖坐”的预期目的。在包拯看来,这样作无非为了体恤子民,抑制属吏贪赃卖法,殊不知恰为所卖,刚好落入属吏“受贿代罚”的圈套。如此诡计确难识破,难怪沈括感叹地说:“小人为奸,固难防也。”

小说取材有所突破,有关包拯的戏曲、小说,大多写他断案如神,明察秋毫,而这篇小说却偏偏选取他在属吏市权的阴谋中“不知乃为所卖”一节,把人们心目中神化了的“包青天”与现实生活中包拯的另一面作了一个鲜明对比。这样,就在展示人物美中不足的同时更增强了其真实感,使一度被人们奉若神明的包拯走下神坛,显得更为血肉丰满,富于人情味。

本文篇幅虽短,有叙述、有对话、有描写、有补充交待,有个人感叹也有众人评价。行文活泼自然,场景活灵活现,不愧为笔记小说中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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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