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文学”一词古已有之,据《论语·先进》记载,孔门分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但这里的“文学”并非今天作为艺术一门的文学,而是指文献之学,即“博学于文”的意思。直到两汉,“文学”仍然指“学术”,如经学、史学等,朝廷征用的“文学之士”或“贤良文学”并非今天所谓“诗人”或“作家”,而是学者。与现代“文学”观念相当的是“文章”。文章的本义是错杂的色彩或花纹,后用来比喻语言的文采。凡是文采斐然可观的篇章,无论是什么文体,都被称为“文章”,或简称“文”。这种“文章”的观念始于西汉,后来成为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在西方近代文学观念引进以前,中国人心目中的文学就是文章之学。清朝经学家如戴震、古文家如姚鼐都曾有“义理”、“考据”、“文章”的说法,这实际上就是古人的学科分类,“义理”指哲学、伦理学等,“考据”指史学、目录学等,“文章”就是古人心目中的文学。“文章”的界定,是根据表现方式即所谓“艺”,而“艺”的主要因素是语言的文采。从语言的角度来界定文学,这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基本特点。因此,无论是古人编的文学总集如《文选》、《古文辞类纂》等,还是今人所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都要将许多书启、碑铭、奏议、论说等应用文字收入,而被古今尊为文坛泰斗的韩愈、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其实就是古代写应用文的大手笔。他们的本领主要就在于能将奏议、碑铭、论说、书启,甚至便条,写得文采斐然,令人玩味。其实,这种“文章”的观念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谁也不可能将鲁迅的“杂文”排出中国现代文学之林。这些“杂文”并非文学创作,绝大多数是应用性的文字,如书信、序跋、政论、新闻评论等。有趣的是,今天被视为文学杰作或巨著的《西厢记》、《水浒传》、《红楼梦》等戏曲小说在古代却入不了文学之林,正史《文苑传》中有许多写应用文的高手,却没有王实甫、施耐庵、曹雪芹等人的一席之地。这并非古人“有眼无珠”,而在于古今文学观念不同。今天将“创作”定义为文学,古代将“文章”定义为文学,而所谓“文章”,主要指诗文,却不包括通俗小说和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