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总集·别集·曲· 词林逸响》新诗鉴赏
散曲戏曲选集,四卷,明许宇编选。宇生平字里不详,可能为明末江浙一带书坊以编书为生计的文人。
此书为《吴歈萃雅》盗版书。它把《吴歈萃雅》之元、亨、利、贞四卷改为风、花、雪、月四卷,把《吴歈萃雅》书所选的散曲删削去一些。并颠倒其次序,编成此书。许宇做的惟一工作是把“雪”“月”二卷从传奇所选的套曲注明出自何书,有便于读者查考。其他就是将《吴歈萃雅》编者所写的文字加以变化,变成自己的文字。
如《吴歈萃雅》的“凡例一”云:“词无论今古,总之期于时好。是集也编觅笥稿,广正善讴,非有名授,不敢溷入。拔其尤者,共得二百八十套(与现存之书所取数目不符),分为四卷,字考句订,大经苦心。非乐府之碎金,实词家之宝玩。”《词林逸响》书中云:“曲不分今古,期于共赏。是编也遍觅笥稿,就正名公。稍涉粗鄙,不敢漫收。虽曰乐府碎金,无忝词家完璧。”虽然文字变化不大,但对原作意思变动较大,而且欠通。《吴歈萃雅》中说征求“善讴”者的意见,而《词林逸响》则求正于“名公”。
编此书目的是给演唱者提供准确本子,因此听取能歌会唱者的意见特别重要,这与“名公”有什么关系呢?《吴歈萃雅》中所谓“不敢溷入”是指不敢“溷入”不能演唱的作品;而《词林逸响》则主要指“不敢漫收”文意粗鄙的作品。又如《吴歈萃雅》在“凡例二”中点明本书所入选“词牌板眼”是根据蒋孝《南九宫谱》;《词林逸响》中只是含混地说道:“兹悉宗正派……”
《词林逸响》中最不应该的是把魏良辅《曲律》十八条,改为《昆腔原始》,并删去第九条“《琵琶记》乃高则诚所作,虽出于《拜月亭》之后,然自为曲祖……”(许宇把此条的意思加以压缩变化,收入《词林逸响》的“凡例”之中)对魏良辅的原文大加删改。后人不察,以为《词林逸响》所载系属于另一种版本。今人傅惜华在《古典戏曲声乐论著丛编》中收录魏氏《曲律》时就用《词林逸响》所载,详加校订,并认为缺第九条是“失载”,而不知道许宇对于他人著作很不严肃,并非是另有根据,而是信手乱改。从我们上面所引他对《吴歈萃雅》“凡例”的改动,即可见一斑。因此,《词林逸响》中的《昆腔原始》,毫无校勘价值,但可以看出盗版者的手段。从许氏对魏良辅《曲律》的篡改,可见明末不良的学术风气和明末盗印书籍现象的严重(特别是畅销赚钱的通俗作品,被盗印的则更多)。
此书还有一个价值:明末对盗版已经有了追究(或是法律的,或是舆论的),否则许宇不会花费那么多心思对原书加以改动。
《词林逸响》有天启三年(1623)萃锦堂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