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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贪金钱,父子同受罪
释义

贪金钱,父子同受罪

贪金钱,父子同受罪

高恒,是乾隆年间大学士高斌的儿子,其姐姐又是乾隆皇帝的慧贤贵妃,因为这层裙带关系,他年轻时就做了高官,户部主事、郎中、长芦盐政、两淮盐政等官他都做过,尤以盐政时间为长。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食盐历来实行官家专卖。所以,主管盐政的官僚,一直是财源滚滚。

高恒的堂兄高晋,也是官运亨通,在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被调为两江(指江南、江西两省,后江南分为江苏和安徽,但三省仍合称两江)总督。按照当时的律法,哥哥做了两江的总督,担任两淮盐政的高恒必须回避,所以,他在高晋上任的同时被调为总管内务府大臣。虽然不再做盐政,但是他还不时地插手盐政,两年后又改任吏部侍郎,仍然过问盐政。

乾隆皇帝那时每年都要南巡,每次南巡都由盐商出钱为他建造行宫。这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而且每年的费用都在增长,因此,造成以后征缴困难的情况出现。这时,高恒想出一个办法,他替盐政上书说:如果每年从盐税中预提四十万两作为皇帝南巡的费用,这样就不会再出现征缴困难的情况了。很明显,这笔钱是为皇帝享乐用的,乾隆当然也就顺水推舟地同意了这个建议。但在这之外,高恒向盐商收公使钱,就是让盐商每四百斤盐出银三两交给政府,但是这笔钱根本没有上交到部里,而是装进了高恒自己的腰包。

后来,两淮盐政尤拔世上书揭发了这件事情,乾隆非常气愤,立即罢免了高恒的官,并且将高恒交给刑部调查,结果证实了高恒的违法行为,乾隆帝定了他的罪。

当时,高恒的儿子高朴时任山东漕政官,但他并没有因为父亲犯罪而受到牵连,相反,在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还被提升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乾隆皇帝当时还召见他,给他以勉励。

高朴只贪图安逸,在其位不谋其政,吏部上书要求撤他的职,但是乾隆帝不同意,还让吏部对他宽大些。乾隆皇帝有一个专门记载大臣们功过的笔记本,太监高云从无意中把这件事情泄露出去了,高朴听说后便奏了高云从一本。乾隆皇帝因此便更加喜欢高朴。有人揭发高朴的不轨行为时,乾隆帝也总是偏袒他。

因为有乾隆帝的偏袒,高朴更加不顾法纪,贪婪无忌。

一次,高朴去叶尔羌(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办事,得知距叶尔羌四百里的密尔岱山产玉,但该山早已被封禁。于是,他就上书乾隆,请求每年开采一次,很快得到批准。于是,高朴便役使众多回民采玉,开采出来的玉也不交回政府部门,而是卖掉,把钱归为己有。后来,有人向乾隆揭发此事,乾隆派人调查,结果确实如此,因此下令抄了他的家。从他的家中不但抄得了他私藏的金玉,而且还抄出了他私藏的黄金五百余两,银约两万两。

这次,乾隆帝丝毫没有顾及高朴是贵妃的侄子,派人把高朴带到殿上问:“皇后的兄弟犯法,该怎样处置?”高朴怎么会不明白皇上的意思,他知道有人以他的姑姑慧贤贵妃的名义替他说情,所以,现在皇上是在告诉他,无论是谁犯法都要依律处置。

因此,贪婪成性的高朴被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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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4 14: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