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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专诸者,吴堂邑人也[1].》鉴赏
释义

《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专诸者,吴堂邑人也[1].》鉴赏

《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专诸者,吴堂邑人也[1]。》鉴赏

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2],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仇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3],未可说以外事[4]。”乃进专诸于公子光。

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次曰馀祭,次曰夷眜,次曰季子札。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欲卒致国于季子札。诸樊既死,传馀祭。馀祭死,传夷眜。夷眜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眜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適嗣,当立。”故尝阴养谋臣以求立[5]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馀、属庸将兵围楚之灊[6];使延陵季子于晋,以观诸侯之变[7]。楚发兵绝吴将盖馀、属庸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 不求何获[8]?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9],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10]。”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11],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12]。夹立侍,皆持长铍[13]。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14],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15]。既至王前,专诸擘鱼[16],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17]。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18]。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其后七十馀年而晋有豫让之事。

【段意】 记述专诸为吴国公子光刺刹吴王僚的故事。在吴王僚早存戒心、警卫森严的情况下,专诸竟用“置匕首于鱼炙之腹中”的办法而使行刺成功,足见其既智且勇。本段叙事脉络清楚,条理晰然。

注释

[1]堂邑:吴地名,在今江苏省六合北。[2]伍子胥:又名伍员,楚国人,其父伍奢,兄伍尚皆被楚平王所杀,伍子胥逃到吴国。亡:逃亡。如:去、到。[3]内志:指欲在国内夺取王位。[4]外事:指伐楚等对外用兵之事。[5]尝:“同常”。[6]灊:古邑名,在今安徽省霍山东北。[7]变:变化、反应。[8]不求何获:自己不追求,哪能得到东西。[9]骨鲠之臣:坚持原则、直言敢谏的大臣。此处指得力的助手。[10]光之身,子之身也:意谓你的家庭后事一概由我负责,我可以代替你。[11]窟室:地下室。[12]亲戚:亲信、亲近者。[13]铍(pi):两边都有锋刃的刀。[14]详:同“佯”,假装。[15]鱼炙:烧好的鱼。[16]擘(bo):用手撕开。 [17]王人:王僚的侍从亲近等。 [18]阖闾(hé lǚ):吴国诸侯王,夫差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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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