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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红楼梦《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子系中山狼(第五回)》原文、注解、背景介绍、赏析
释义

红楼梦《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子系中山狼(第五回)》原文、注解、背景介绍、赏析

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子系中山狼(第五回)

【原文】

子系中山狼①,得志便猖狂。

金闺花柳质②,一载赴黄粱③。

【注解】

①子:对男子表示尊重的通称。系:是。“子”、“系”合而成“孙”,隐指迎春的丈夫孙绍祖。中山狼:语出无名氏寓言《中山狼传》。说的是赵简子在中山打猎,一只狼将被杀时遇到东郭先生救了它。危险过去后,它反而想吃掉东郭先生。所以,后来把忘恩负义的人叫作中山狼。

②花柳质:比喻迎春娇弱,禁不起摧残。

③一载:一年,指嫁到孙家的时间。赴黄粱:死去的意思。黄粱,出于唐代沈既济传奇《枕中记》。故事讲述卢生睡在一个神奇的枕上,梦见自己荣华富贵一生,年过八十而死,但是,醒来时锅里的黄粱米饭还没有熟,以此来比喻人生虚幻。

【背景】

后面忽画一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意。其后便是这首判词。

【赏析】

这一首判词说的是贾迎春。判词前“画着个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意”,这是暗示迎春要落在一个恶人手里被毁掉。

迎春是荣府大老爷贾赦的妾所生的女儿。她长得很美,虽然没有才华,但心地纯洁善良。因性格懦弱,又排行老二,人称“二木头”。后来她被其父许配给孙绍祖。孙绍祖的先人因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贾家门下,靠贾家的势力起家。这个孙绍祖家资饶富,并且善于“应酬权变”,在官场中很能吃得开,正在兵部等待提升,所以贾赦就选他做了“东床快婿”。但孙绍祖品质恶劣,连贾政都不同意这门亲事,但贾赦不听。迎春嫁过去之后,受尽种种虐待,一年之内就被折磨死了。真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用来刻画“应酬权变”而又野蛮毒辣的孙绍祖,真是再贴切不过。

生性懦弱的迎春自觉貌不惊人,才不压众,又不会惹人怜爱,讨人欢心,甚至让下人欺负了也不敢反抗,终于做了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的牺牲品。

【链接】

《红楼梦》主要人物性格分析之贾迎春

金陵十二钗之七,是贾赦与妾所生,贾府二小姐。她老实无能,懦弱怕事,有“二木头”的诨名。她不但作诗猜谜不如姐妹们,在处世为人上,也只知退让,任人欺侮。贾赦欠了孙家五千两银子还不出,就把她嫁给孙家,最后她被丈夫孙绍祖虐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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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9 7: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