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东汉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字仲任。会稽上虞(今属浙江)人。青年时,“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后汉书·王充传》),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历任州县小吏,后罢职家居,从事著述。一生致力于反对宗教神秘主义和天人感应目的论,继承和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他认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谈天》),“一天一地,并生万物,万物之生,俱得一气。”(《齐世》)“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自然》)天地万物由于“气”本身的运动而产生,不存在有意志的造物主。他认为“灾异”是自然现象,和人事无关。他说:“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谴告》)人的生命和精神也以“精气”作为物质基础,“死而精气灭”(《论死》),根本没有脱离形体而独立存在的灵魂。有力地打击了当时流行的“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和灾异、谴告、鬼神等迷信思想。
在认识论方面,他承认感性经验是认识的基础,提出:“凡圣人见祸福也,亦揆端推类,原始见终”(《实知》),认为任何判断和预见,都不是凭空臆测的,而是通过对事情的观察、分析总结出来的。他还认为,人们得到某种知识,“须任耳目以定情实”,即先获得感性的认识,如果不同外界事物接触,就是“圣贤”也“不能知”。所以说:“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实知》)他也注意到理性思维的作用,指出光靠感官认识事物是“耳目论”,是片面的,必须在“耳目论”的基础上,再进行“心意议”,即进行理性思维活动。并强调事实效验,认为“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知实》),即是说如果缺乏事实根据,经不起事实检验,不论说得多么动听,也不能令人置信。
在历史观方面,他反对崇古非今论,也反对用人君道德教化解释历史的唯心史观,但他不了解社会的本质,企图用自然规律来解释社会现象,把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等同起来,把历史发展必然性同人的主观能动性对立起来,从而陷入了宿命论和偶然论。著作有《论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