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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拉玛五世
释义

拉玛五世





帕拔颂德·帕尊拉宗·浩昭育华(Phrabat SomdetchPhra chula chom Klaocha-oyuhua,1853—1910),原名朱拉隆功,泰国曼谷王朝的国王,号称拉玛五世,泰国近代史上一位开明的君主。他在位42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为现代泰国的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朱拉隆功是拉玛四世帕宗浩昭的第9个儿子,喃斐蓬拉披隆王后的第一个儿子,出生后即被赐以“亲王”的称号。他从小就得到拉玛四世特别的宠爱。他8岁时,母后去世。这一年,拉玛四世给他赐爵昭华公勐(王族之第五等爵位,即男爵),并把他的爵号刻在金版上。14岁时,他的爵位晋升为昭华公坤(王族之第四等爵位,即子爵)。

朱拉隆功小时,受的是英国式教育。他的宫庭教师是一位英国人。他不但学习泰文、英文、巴厘文和梵文,还学习射击、武术、骑马、骑象等科目,酷爱古代历史和文学。

拉玛四世执政期间,开始注意学习西方。为了把朱拉隆功培养成为理想的接班人,他临朝听政时,常把朱拉隆功带在身边,学习处理国家事务的本领。

1868年拉玛四世去世,朱拉隆功继承王位,称拉玛五世。这时他才15岁,因未届法定年龄,故由拉玛四世的宠臣、当时的军务总长昭帕耶·素里旺代为摄政。朱拉隆功利用这段时间到国外去参观访问,考察和借鉴外国的新政。

1870和1871年,他两次访问新加坡和爪哇;1872年底,访问了印度。作为一国之王出外巡幸,这在泰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几次出访使他深感自己国家的贫穷和落后,认识到要使国家富强起来,必须从速培养出新的人材。因此,他回国后便下令在皇宫内设立两所学校,一所教泰文,一所教英文,命名为“玫瑰园学校”。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以寺院为中心,以僧侣为教师的传统教育方式,开创了泰国教育史上的新篇章。

1873年,朱拉隆功年满20岁,已届法定年龄,正式加冕上朝执政。

朱拉隆功登上王位的时候,正是泰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严重历史时期。泰国从大城王朝时起便已逐渐形成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到了十九世纪上半叶,泰国的资本主义已经萌芽。然而,全国的土地和依附在这些土地上的广大平民和奴隶,却被封建主和贵族、官吏所占有,他们还垄断国内的贸易。封建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泰国社会长期停滞不前。国内的阶级矛盾相当尖锐,大批的平民不断逃向深山老林,以反抗封建的压迫和统治。在国际上,法国人于六十年代把柬埔寨变为它的“保护国”之后,继续在印度支那实行扩张政策;英国人正在逐步侵吞缅甸。在拉玛四世统治期间(1851—1868),西方列强竞相逼迫泰国与之签订不平等条约。它们的势力已经侵入泰国,并且在泰国进行激烈的争夺和扩张。泰国面临被瓜分的危险,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拉玛五世是一位爱国和有作为的君主,他对泰国的国情和世界形势比较了解,认识到只有革新政治,发展经济,才能确保国家的独立地位。为此,他力排异议,克服代表大官僚封建主保守派的反对和阻挠,代表了当时泰国新生的地主阶级和商人的利益,发奋图强,采取了一系列比较激进的措施,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卫生,进行范围相当广泛的社会改革。

拉玛五世首先采取步骤,逐步废除在泰国已有500余年历史的奴隶制度。泰国当时的奴隶按法律规定可分为7种,但实际上只分为可赎身奴隶和非赎身奴隶两大类。一部分沦为债务奴隶的农民,逐渐失掉土地而变成终身奴隶。他们是主人不折不扣的私有财产,主人除无权把他们杀掉以外,可以随便把他们转卖或转让给他人。母亲如系非赎身奴隶,其子女也是奴隶。奴隶除了每年要给国家服劳役三个月之外,全部时间要给主人干活。这个时期由于自然经济的逐步瓦解和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但大批奴隶的被奴役状态和人身依附关系,却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拉玛五世下决心革除奴隶制度。

1874年,拉玛五世颁布了解放奴隶子女的法令,规定凡是在1868年他初次加冕以后出生的奴隶,重新规定其身价,在其年满21岁时,便可成为自由民。1900年又颁布法令,规定西北部地区,逐年减少战俘和债务奴隶的身价,在他们年满60岁时,便可成为自由民。1904年,颁布法令规定东部地区奴隶的身价,逐月减少4铢①,到自动赎完其身价为止。1905年,最后颁布法令,规定所有的奴隶子女一律成为自由民;所有奴隶的身价,每月一律减少4铢,直到减完全部身价而成为自由民;一律禁止买卖奴隶,违者将处以1—7年的徒刑或罚款100至1,000铢。

1874年,拉玛五世还革新顾问制度,下诏设立参议院,协助国王处理政务,并对将要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不久,成立枢密院,作为国王的私人谘询机构。后来由12位大臣组成的国务会议取代了参议院。

从1887年开始,拉玛五世仿效欧洲,对国家行政组织进行重大的改革,把中央原来的6个部改组扩大为12个部,除原有的内务部、军务部、宫务部、农务部、财政部、市政部外,新成立了外交部、司法部、教务部、建筑工程部、作战部和御玺部,各部的首脑均由国王亲自任免。随后还建立了新式法院,制定刑事法和革新民事法,废除传统的酷刑制度。规定政府官员都领取固定的薪俸,废除过去按封建等级由国家赐予禄田的制度。政府还从英、美、丹麦、瑞典等国家聘请了许多外国专家作为各部的顾问,以协助改革事业的进行。

1892年,按照西方内阁制度建立起来的部代替了古老的部——“格龙”,并取消了原来的内务大臣和军务大臣这二个总理大臣的职务,各部的首脑一律称为大臣。到1908年,把原来的12个部改成10个,将作战部和御玺部降为厅一级的机构。各部都有明确的分工,从而成为泰国现代行政组织的雏形。

地方实行三级管理,全国分为18个行省,省下设县,县下设村。行省由中央派去的专员直接管辖,县长听命于省专员,村长受制于县长。这样一来,就把地方的封建势力和边远的藩属土邦都纳入全国的行政系统中,大大加强了中央的集权。

拉玛五世大力整顿国家财政,改革赋税制度。从前国家的税收,从拉玛三世(1824—1851)时起便盛行包税制度,由政府召人承揽,使大量资金落入包税人的私囊;而国家的资金则储存在王库里,王库和国库并无区别。

1873年,拉玛五世成立了税务厅,颁发保护税收条例,统一规定全国的税率,严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税务工作;废除由国家召人包揽的办法,由政府派官员直接收税,从而有效地制止各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从1892年开始,国王的预算同国家的预算分开。1899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奴隶制度的逐步废除,政府下令废除平民必须编制在一个封建官吏属下的规定。这项命令同法律上取消劳役制有关,这时国家劳役已为人头税所代替,人头税的税率随着不同的省份而异。

泰国的土地在十九世纪中期便已开始进行私人买卖,这时由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和确立私人土地所有制。实行征收货币地税并不断降低土地征税率。地税是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而不是根据谷物的收成规定的,这就使国家的收入相当稳定,再加上从八十年代中期起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国家的土地税收大大增加。

拉玛五世按西方建制改革军队,制定军事条例,发给将士固定的薪俸。1868至1887年,主要是整顿和加强保卫王室的军事力量。1887年以后,由于法国的武装入侵,他便大力加强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改编和扩充了陆军,配备新式武器;创建泰国的海军并自建战舰,开办军官学校。1893年成立国防部。1904年制定征兵条例,改变过去那种用犯人的后裔补充军队和在地方行政长官的统率下进行战斗的传统做法。到1910年,泰国军队共有10个师。

为了发展交通,加强国防力量,扩大出口能力,拉玛五世在九十年代着手建设现代化的交通事业,使泰国的铁路、公路和邮电等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起来,从而使边远的地区和首都曼谷连接了起来,有利于边远地区的开发事业和国防建设,使整个国家联结成比较紧密的经济整体,促进了全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发展。平民学校,各种专门学校,如绘图学校、文官学校、师范学校和医学院等兴办起来了。学校的课程也作了一些改革。拉玛五世还下谕选拔留学生,派往国外学习。此外,又设立图书馆和博物馆。卫生方面,新建了医院、精神病院和孤儿院,成立了红十字会和卫生局,建设了自来水设施。

总而言之,拉玛五世的改革事业获得显著的成就,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它动摇了泰国传统的封建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促进自然经济的崩溃和解体,为民族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有人把这一时期称为泰国的“维新时期”。

在对外关系方面,拉玛五世面对欧洲列强的殖民掠夺尽力维护国家的主权。

1893年法国武装入侵泰国,用炮舰封锁暹罗湾,迫使泰国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法国割去湄公河左岸大片的土地并获得赔款300万法郎。法国还强占尖竹汶(庄他武里),作为泰国履行条约的保证。此外,英、法还背着泰国政府,在1896年缔结一项公约,以湄南河为界,划分势力范围。泰国政府加强了外交活动,期望取得俄国的外交支持,作为与英、法抗争的力量。1897年,拉玛五世赴欧同法国进行谈判,并访问了彼得堡。但沙俄政府拒绝了泰国的要求,并决定将泰国置于它的非正式“保护”之下。结果,泰国被迫再次满足法国贪婪的殖民欲望,于1902和1904年两次订约,割让湄公河右岸的部份土地,以换取法国从尖竹汶撤军。但法国军队从尖竹汶撤出后,又去占领泰国的另一个地方哒叻府。

为了争取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哒叻府,拉玛五世于1907年再次赴欧,同英国进行谈判。1907和1909年,泰国分别同法、英签订新约,割让当时马德望、暹粒和诗梳风三省的属地给法国;割让丁加奴、吉兰丹、吉打和玻璃市四个藩属土邦给英国,以换取法英有条件地放弃领事裁判权和法军撤出哒叻府。

泰国毕竟是一个弱小的国家,在它周围的国家如印度、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先后沦为英、法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或附属国的情形下,对英、法帝国主义的武装入侵和强大压力,它是无力抵抗的。因此,拉玛五世不得不做出重大牺牲,忍辱割让泰国中央政权鞭长莫及的边远属地和藩属土邦,才使泰国免于遭到沦为殖民地的悲惨命运。

1910年10月23日,拉玛五世逝世,终年58岁,由他的儿子拉玛六世蒙固诰昭继承王位。

为了缅怀和纪念拉玛五世对泰国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根据王储蒙固诰昭的建议,泰国各界在他生前便捐款为他建立纪念像,这就是今天矗立在曼谷新皇宫外阿喃哒皇殿前面广场上的“拉玛五世王铜像”。在他逝世之后,泰王国尊他为“大帝”。现在,每年拉玛五世逝世之日,历届政府都要在他的铜像前举行隆重的纪念仪式,称为“铜马点灯日”,它已成为泰国的一大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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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7: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