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或组织,对某些重要问题或者重大的行动作出的安排及规定,要求下级机关、单位贯彻执行的公文。如果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则用“决议”。
决定里写的事项,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是根据机关的职权,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的决策。在决定的标题下面,应写明于什么日期、如何决定(决议应写明经过什么会议)和批准。
属于政策性、法规性、工作安排和重大措施的决定,在开头部分扼要说明决定的根据、必要性和目的,再列出决定的意见或事项,语气要肯定和严肃。
关于处理某个事件或某个人问题的决定,应先写明针对的事件、当事人的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最后写明处理意见,以起到教育当事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作用。
有关设置组织机构、人事任免等决定,只写明根据和决定的意见,一般不需要说明理由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