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哲学著作。为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1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又称作“大逻辑”。本书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年版《黑格尔全集》第4、5卷译出。全书分为上、下2卷,由商务印书馆分别于1966年和1976年出版,并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此书由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分组成。客观逻辑包括“本质论”和“存在论”这2编分别出版于1812年1813年,主观逻辑即“概念论”出版于1816年,全书共近70万字。书前有1、2版序言和导言,在这一部分,黑格尔主要说明逻辑学的对象、方法和特点,提出要以辩证法改造旧逻辑,即形式逻辑。“存在论”包括质、量、度三部分。在质这一部分,黑格尔考察了“存在”“定在”“自为存在”三个范畴,阐述了质的规定性和由质到量的思想,在“量”中,他考察了“量”“定量”“量的比率”,阐述了量的特点,在“度”的部分,他阐述了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核心,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3部分。在这部分,黑格尔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考察了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可能与现实、必然与自由等范畴。“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部分,在这一部分中,黑格尔论述了作为其逻辑学最后、最高阶段的绝对理念,阐述了贯彻其逻辑学全部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规律。纵观全书,黑格尔以其晦涩的语言描述了“绝对理论”在逻辑阶段的发展,其结构是按照许多大大小小的“正”、“反”、“合”三段式建立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又阐述了质量之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列宁对此曾说:“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